词条 | 预计净残值率 |
释义 | 净残值率一、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1、内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摊销年限限制如下: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有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3年。 三、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平均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时(个别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固定资产折旧按分类折旧计提折旧率时(分类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采用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简单,但准确性不如个别折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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