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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永福山葡萄酒
释义

本院依法委托桂林三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成交,标的款总计为700万元,其中桂林永福福隆山葡萄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原桂林永福山葡萄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地产价值、机械设备和包装物等为480万元(其中抵押农行的财产价值为390万元左右,非抵押财产为80万元左右);另外220万元为桂林永福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永福山”注册商标的的价值。

关于涉及原“永福山”企业拍卖后问题说明

中国农行业银行永福县支行:

关于我院依法拍卖原“永福山”的有关情况,现将有关拍卖后的一些情况及处理涉及该企业的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你行进行告知,希望你行对各方面的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

一、 拍卖情况

需要说明的问题:被执行人桂林永福福隆山葡萄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桂林永福山葡萄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变更为现用名,本次拍卖该公司的财产为房地产、机械设备和部分包装物;被执行人桂林永福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次拍卖的财产为“永福山”注册商标。上述两被执行人是互相独立的两个企业法人,其财产也是互相独立的,应以其财产各自承担其债务。

二、 开支情况

(1) 诉讼费、执行费等为48万元;

(2) 评估费为13万元;

(3) 拍卖佣金为35万元

(4) 拍卖后过户费所需税费等为65万元

上述合计为160万元左右,按比例分担在桂林永福福隆山葡萄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为130万元(其中按比例计抵押物所支的金额为130*390/480=105万元),因此该公司可分配资金扣除开支后为480—130=350万元(按比例计抵押农行的财产约为390-105=285万元);

桂林永福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则承担30万元的费用。

三、 债务情况

涉桂林永福福隆山葡萄酿酒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为:

(1) 拖欠职工工资与养老保险等80万元;

(2) 拖欠原老酒厂职工医疗保险115万元;

(3) 欠农行永福县支行债务本利约为410万元(注:以实际计算的利息为准)

(4) 拖欠国税300万元、地税80万元,合计为380万元;

(5) 拖欠地出让金 万元;

(6) 拖欠县财政资金60万元;

(7) 其它债务为400万元(指本金,均指已经起诉至法院或已经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

上述债务总计约为1430万元,可分配资金扣除开支后为480—130=350万元(按比例计抵押农行的财产约为390-105=285万元)

四、 拟分配的方式与资金和理由

(1) 抵押农行应首先分配285万元,(但因资金的确较为紧张,且拖欠的职工工资与养老保险等不予以解决则会引发职工静座上访等事件,为此应从大局出发应适当分配一部分资到该事由上,以安置职工)因此拟分配140万元给抵押权人;

(2) 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80万元分配75万元此款目前最为急切,工人的情绪较为波动,不处理好必然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在拍卖前工人则都要求先发工资否则不准许拍卖企业财产,后经多次工作才同意在拍卖后先付基础上才能拍卖。

(3) 原欠老酒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其它费用等115万元,拟付81万元,理由同上。

(4) 上述分配合计为296万元,尚余50万元,须给付一部分税款和土地出让金及县财政资金,否则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且必须留有一些款项以备用于分配给其他的当事人,因为其他的当事人也有不稳定因素存在,且这部分资金为非抵押财产,从资金数额来看已经较为紧张,要处理并安置好各方当事人相当困难,压力特别大,可以用杯水车薪来形容。

五、桂林永福山酒业公司的债务分配情况

该公司与桂林永福福隆山葡萄酿酒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一个公司 ,其财产也互相独立,该公司的债务为650万元(均起诉),该公司的财产拍卖为“永福山”注册商标220万元,扣除开支后尚余180万元,因上述注册商标已经质押给上海新天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为450万元,且该债权已经起诉至桂林中院,中院要求我院配合将全部价款划至其帐户内,但我院拟分配100万元给该公司,目前正在与桂林中院在协商此事。

广西永福县人民法院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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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