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宣慰司 |
释义 | 宣慰司是介于省与州之间的一种偏重于军事的监司机构,一般掌管军民之事。它是中央机构。宣慰司长官官称"宣慰使",是负有承上启下的一个地方区划的军政最高长官。 宣慰司这一机构最早见于金朝,元朝时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立。到明清时则只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立,宣慰司数量比前朝要少。 元世祖忽必烈时将每个行中书省划分为六十个宣慰司,每个宣慰司下辖大约180个路(州)。宣慰司起着上行下达的作用,据元史记载:“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 宣慰司置宣慰使3员(从二品),宣慰司同知1员(从三品),副使1员(正四品)和经历.都事等官。如播州宣慰司,播州既是地名,又是一级行政区划,宣慰司是播州区划内的最高官府,宣慰使是播州区划内的最高军政长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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