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生儿疾病筛查追访与管理技术规范 |
释义 | 新生儿疾病筛查追访与管理技术规范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2、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3、承担区域内妇幼保健网络的管理职能。 (二)人员要求 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疗保健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 1、新生儿疾病筛查目的、原则、方法及网络运行; 2、儿童保健学相关内容; 3、心理学相关知识。 二、管理及职责(一)追访要求 1、依托区域内妇幼保健网络,建立追踪随访网络; 2、接到筛查检测机构出具的可疑阳性报告,立即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新生儿监护人,到筛查检测机构进行复查,并提供健康教育; 3、敦促并确保可疑阳性患儿在规定时间内(遗传代谢病在7个工作日内、听力障碍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追踪要求)至确诊治疗机构就诊,尽早给予治疗及干预; 4、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等原因而失访者,须注明原因,并告采血机构及检测机构备案; 5、每次通知或访视均须记录,相关资料保存10年; 6、按筛查疾病的不同诊治要求,定期访视确诊患儿,给予长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二)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检测及听力检测医疗保健机构的技术管理职责 1、承担本省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2、对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 3、本省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 4、承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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