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厦门市司法局 |
释义 | 职责概述(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 (四)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148”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和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八)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学理论及台湾法规的研究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法律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组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并对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者实施管理。 (十二 )指导、管理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员协会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察警衔的评定、晋级、取消等工作。协助管理区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姓名 职 务 林知光 党组书记、局长 蒋先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英民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林培森 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开国 党组成员、副书记 贺菊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协调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司法行政课题调研。审核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督查、信息、文秘、信访、统计、保密、文印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建设。 (二)行政财务装备处 管理局机关的财务,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的年度预算和分配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服装、车辆、枪支和弹药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及调度、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接待等行政事务。 (三)法规教育处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局机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受市人大和市政府的委托,参与地方法规的起草、论证、修改。组织和指导法学理论及涉台有关法规的研究;综合协调社会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学教育、法律培训工作,管理法律电大函授工作站,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警培训和学历教育规划。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规划,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负责厦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审查、考务组织;受理、审核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对取得资格证书者进行管理;指导规范国家司法考试的培训工作;开展国家司法考试的理论研究和交流。 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劳动教养和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劳教人员延长或减少劳教期限三个月以上以及所外执行、所外就医、提前解除劳教的审核报批工作;履行劳教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司法鉴定仲裁管理处 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制定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及行业规范;承担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审核和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员鉴定资格考试、考核,管理司法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处理关于司法鉴定问题的来信来访,承办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五)律师管理处 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律师执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证的年检注册;接受并处理对律师违反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的控告。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公证管理处 管理、指导、监督全市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公证处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公证处、公证员执业证的年检注册、执业监督工作。受理对公证员违反纪律和职业道德的控告,参与公证事项的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 (七)基层工作处 指导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助理员、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管理“1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具体承办市安置帮教办公室日常事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政治部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 指导各区司法局的人事管理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研究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警衔评授等管理工作;管理人事档案,办理人员出国(境)政审等手续;管理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司法干警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组和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九)厦门市依法治市领导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处) 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各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依法治市规划方案,参与立法、建章立制起草论证、修改和立法建议,组织和参与执法检查。依法治市办公室为副厅级机构,内设法制指导处,具体承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工作,制订全市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训各行业、各单位法制宣讲骨干,指导开展专业法宣传教育和学法用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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