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汉市教育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武汉是湖北省省会,也是华中地区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还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全市现辖13个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343所,在校生约228.6万人,教职工约18。5万人,全市教育人口总数达247.1万人,约占全市人口总数的30。8%。高等教育优势明显,办学规模居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第2位。基础教育实力得到加强,办学规模居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第6位。全市义务教育"四率十项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高中阶段教育已基本普及,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趋于协调。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突破33。14%,高考上线率达到85%。教师干部队伍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合格率分别达到99。24%、96。64%和94。24%,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任职5年内提高培训率分别达到99。2%和98。4%。 当前,武汉教育正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上好学、教好书、管好教、治好校"工作目标,按照"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和谐校园、提升质量"工作思路,千方百计的发展教育事业,强力有序的均衡教育资源,坚定不移地推进教育改革,与时俱进的加强教育管理,求真务实的转变教育行风,认真实施"十一五"规划,开拓进取,务实创新,争创特色,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和谐教育,再为建设和谐武汉、创新武汉谱写绚丽篇章。 职责职能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指示、决议。 二、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教育战线的重大问题。 三、 负责所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工作。 四、 指导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 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市属高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协 助有关部门管理省、市级重点中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六、 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有关学校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 负责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 八、 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九、 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本主市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草案,研究制定本市教育发展战略、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武汉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规划、调整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布局,审核武汉市新建小区(卫星城)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设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中等以上学校的设立、撤销、变更;管理本市涉外办学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和市属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按权限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四、参与研究和制订我市经济、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全市办学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 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提出市级教育部门教育年度经费综合预算计划建议并监督使用;归口管理国外、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督区"三个增长"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负责汇总编制全市预算内、外教育经费年度决算报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年度使用计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协助管理我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指导和检查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会同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教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考试、认定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选拔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人员的推荐申报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级教师奖励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按权限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含具有学历效力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全市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全市自学考试,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教学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等工作。 十、指导市属高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市属高校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并协调实施,规划、指导市属高校科学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成人高校;负责与武汉地区非市属高校的联络、协调工作。 十一、规划并管理全市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市教育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工作。 十三、按市政府规定,管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政府教育基金征集办公室;管理局属学校和市教科院等局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监察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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