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委托人 |
释义 | 1 法律术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 ◎ 权利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 义务◎ 1.土地登记(1)承担后果的义务 代理行为是指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自己处理事务,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委托人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的行为。除紧急情况外,代理人不能超越委托人的授权权限擅自处理事务,也不应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因此,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代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其最终的结果不管是对委托人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由委托人承担。 (2)承担处理事务费用的义务 土地登记代理人受委托人的指示处理事务,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委托人在授权委托土地登记代理处理事务中,对于处理事务所需要的费用可以用两种方式解决:① 预付费用。委托人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约定合同时,可以预先支付给土地登记代理人处理事务的费用;②偿还费用:土地登记代理人在处理事务时发生的垫付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 (3)支付代理佣金的义务。 委托人在接受土地登记代理人为其代理的业务成果的同时,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支付土地登记代理的劳务报酬。一般代理佣金要考虑代理事项的数量,也应考虑业务质量等因素。这些因素需要在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和方式中予以体现。此外,任何形式的代理佣金的拖欠和减少均视为委托人的违约行为。来源:考试大 (4)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委托人必须及时向土地登记代理人提供开展代理活动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如在办理土地登记的过程中,委托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用地资料、权属资料及其他必备资料等。 ◎ 2.开发研究第一,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成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委托人应当提供全部研究开发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包括购买研究必需的设备仪器、研究资料、试验材料、能源、试制、安装以及情报资料等项费用。研究开发经费是委托开发合同履行所必需的费用,一般应当在合同成立后,研究工作开始前支付,也可以根据研究的进度分期支付,但不得影响研究开发工作的正常进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结算办法。合同约定按照实际支付的,研究开发经费不足时,委托人应当补充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剩余时,研究开发人应当如数返还。如果合同中约定研究开发经费包干使用,那么结余经费应当归研究开发人所有,不足的经费由研究开发人自行解决。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结算办法,可以按照包干使用的办法,处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委托人向研究开发人支付的报酬,是指研究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与研究开发经费不同,它是研究开发人获得的劳动收入。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使用费和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第二,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委托开发工作是研究开发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的,只有委托人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以及研究开发人所要求的必要的技术背景资料和数据,并作好必要的协助工作,研究开发人的研究开发才能更好地满足其要求。因此,合同成立后,委托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研究开发工作必要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的义务。但是,委托人为研究开发人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完成协作工作,只是为开发工作提供的辅助性劳动,不能因此认为是参加了开发研究,将委托开发合同变为合作开发合同。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委托人还应当应研究开发人的要求,补充必要的背景资料和数据,但应以研究开发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范围为限。 第三,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委托开发合同履行后,委托人享有接受该项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这也是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期接受这一成果。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方式、时间或者期限,便于合同及时履行。 ◎ 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第三人,委托人与第三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合同法作了如下四点规定: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 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除外(《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项); 三、受委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权; 四、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 应提供的资料(一)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下同) (二)委托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有权人的授权文件 (三)委托人为工商客户的,须提供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书 (四)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 (五)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2 2011年朴熙顺主演韩国电影◎ 基本资料名称:委托人 / 의뢰인(又名: 依赖人 / The Client) 制片国家:韩国 对白语言:韩语 类型:剧情/ 惊悚 / 犯罪 片长:123分钟 分级:South Korea:15 发行公司:Showbox 色彩:彩色 上映日期:2011年9月29日(韩国) ◎ 幕后花絮◎ 关于主演《委托人》筹备之初就被媒体誉为2011年度下半期的重量级影片,其最大筹码莫过于张赫、河正宇、朴熙顺三位实力男星的强强联手,而且他们都一改往日留给观众的招牌印象,做了从影以来最大的颠覆性表演。 河正宇是执近年蹿升较快的性格男星,无论是《追击者》中的连环杀人魔、《黄海》中的受人雇用的杀手,还是《时间》中的那个被蒙在鼓里的多情男人,他在大师级人物和新人导演的作品中都有精彩演出,成为忠武路性价比最高的男演员之一。新片中,河正宇以笔挺的正装出境,饰演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的律师,不禁口才惊人,而且不乏幽默气质。 朴熙顺在影片中扮演锲而锑不舍的检察官一角,这也是他首次挑战官方形象,为了能够让自己的表演更为专业化,他在开镜之初就屡次赴法庭审议,揣摩专业人士的一举一动。谈到参演感言,朴熙顺表示,以往的作品如《十亿韩元》、《南极日记》、《赤脚的梦》等身体方面的符合很大,需要强魄体质和积极锻炼,但《委托人》则是以大量微妙的内心戏为主,除了背诵大段台词,还要通过眼神等细微的肢体动作传情达意,非常考验演技,特别是与河正宇的飚戏场面惊心动魄,十分过瘾。 更值得一提的是,本片是张赫自《顶楼的大象》后回归银幕之作。兵役归来后,张赫一改过去帅酷的偶像男形象,逐渐往内敛深沉的路数上走,虽然在艺术片《顶楼的大象》中演技颇有突破,但惨淡的票房对他无疑是一场沉重的打击。幸亏,他通过热门古装剧《推奴》中得肌肉猛男李大吉一角色收复失地,并迎来了她的事业又一高峰——《委托人》。剧中沉默嫌疑人一新角色,张赫期待颇多,除了大量内心戏,他还加入很多自己对角色的理解,并在造型设计上提出很多不错的建议。 三位主人公之外,影片还集结了郑元中、朴赫权、金圣玲等一众优秀演员,他们中有“久经沙场”的演技派,也有阅历尚浅但灵气十足的新秀,配合默契,成为影片中不可缺少的衔接元素。 ◎ 电影里程碑《委托人》筹备之初就定义成韩国首部意义上得以法庭辩论为主题的犯罪悬疑片。此片种在好莱坞和美剧中尤为受落,很多影片成为殿堂级作品。此前的韩国犯罪片中也不乏激烈的法庭段落,但以庭审为主的作品几乎为零,因此《委托人》一片可谓韩国电影题材上的一大突破。这就需要演员具有较大的表演张力,河正宇、张赫和朴熙顺塑造的迥异角色对情节构成、营造戏剧冲突颇为有利,相对于两位主角的平面式对决,三人关系更容易形成立体式的坚固关系,并通过这一复杂关系催化影片的紧张感和激烈感。而针锋相对的角色性格也令戏剧冲突更加丰富,增强观众的满足感。 本片导演孙英圣也属于新人导演,此前仲有一部剧情长片《掠夺者们》,然而就是这仅有的一部作品已经令到他才华四溢,众望所归。这也是一个颇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2011年度是个新人年,很多影片的单眼作品在三部以下,却都创造了不俗的票房成绩,包括金允熙的《朝鲜名侦探》、张勋的《高地战》、姜炯哲的《阳光姐妹淘》等。孙英圣则是他们当中最引人注目的一个,不禁因为他请出了三个重量级男优,更主要的还是他提供了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格局和拍摄氛围。随着韩国政府对普法工作的日益重视,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可以以陪审团成员身份参与到庭审中来,切身感受罪与罚的深渊意义,并对人性的心理暗疾有了生动形象的认知。《委托人》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社会氛围应运而生,并超越了电影本身的艺术价值,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 演职员表这是一部《一级恐惧》《破绽》《林肯律师》式的典型法庭作品,韩国电影充分展示了他们对好莱坞各种类型的掌控能力,不仅是罪案、战争、文艺、爱情,更会涉足许多新的领域,片中河正宇扮演的律师和朴熙顺扮演的检察官斗智斗法的过程吸引了观众的全部注意力,而最后凶手现身的惊天真相也是意料之中并情理之外。 ◎ 演员表角色 演员 备注 姜律师 河正宇/Jung-woo Ha 韩哲民 张赫/Hyuk Jang 安检察官 朴熙顺/Hee-soon Park 李局长 郑元中/Won-jung Jeong 刑警 朴赫权/Hyeok-kwon Park ◎ 职员表▪ 导演:孙英成/Young-sung Son ▪ 编剧:李春邢/Chun-Hyeong Lee ◎ 剧情介绍核心是传统的罪案故事,但是却是以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对立推进。 一宗离奇的尸体失踪案一起轩然大波,嫌疑人疑似死者的丈夫。面对“嫌疑人”的异常沉默和深入案件后涌现的诸多疑点,律师决定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然而,提起公诉的检查官则认定“嫌疑人”就是手刃自己妻子的凶手。为了揭开一宗尸体失踪的杀人案件真相,辩护律师(河正宇 饰)和检查官(朴熙顺 饰)围绕唯一的嫌疑人(张赫 饰),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唇枪舌剑、针锋相对。 而面对扑朔迷离、云雾缭绕的案情,最终的判决很可能超乎想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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