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徒 |
释义 | 1 汉字徒 汉字,释义有 步行、空、白白地、只等意思。在中国古代也是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 ◎ 基本信息拼音:tú 部首:彳 笔画数:10 五笔输入法:tfhy 仓颉:HOGYO 笔顺编号:3321212134 四角号码:24281 Unicode:CJK 统一汉字 U+5F92 ◎ 字形结构汉字首尾分解:彳走汉字部件分解:彳走 笔顺编号:3321212134 笔顺读写:撇撇竖横竖横竖横撇捺 ◎ 基本解释1、步行:徒步。徒涉。 2、空:徒手。 3、白白地:徒然。徒劳无益。 4、只;仅仅:家徒四壁。 5、从事学习的人:徒弟。徒工。学徒。师徒。 6、同一派系或信仰同一宗教的人:信徒。教徒。党徒。 7、人(多指坏人):匪徒。暴徒。赌徒。叛徒。 8、剥夺犯人自由的刑法:徒刑。 ◎ 详细解释动词 1、形声。从辵(chuò),土声。 2、步行。 徒,步行也。——《说文》 我徒我御。——《诗·小雅·黍苗》 君子耆老不徒行。——《礼记·王制》 徒递来告。——《国语·吴语》 无徒骥于锱坛之宫。——《庄子·徐无鬼》 败其徒兵于洧上。——《左传·襄公元年》 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也。——《论语·先进》 贲其趾,舍车而徒。——《易·贲》 自京师徒步入华山为黄冠。——顾炎武《复庵记》 又如:徒徙(无舟船乘载而徒步过水);徒跣(赤足步行);徒践(赤足步行);徒杠(供徒步行走的小桥);徒负(徒步负荷);徒行(步行;无事闲行)。 名词 1、步兵,兵卒(周代盛行车战,车上的兵称“甲士”,车后跟着步行的兵叫“徒”)。 帅徒以往。——《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又如:徒骥(步兵与骑兵);徒兵,徒卒(步兵);徒士(步兵。没有兵器、铠甲装备的战士);徒甲(徒卒和甲士);徒卫(卫兵);徒侯(徒卒侯吏);徒师(步卒,步军)。 2、徒党,同一类或同一派别的人。 原屏咎之徒也。——《左传·宣公十二年》 岂为我徒。——《左传·襄公三十年》 圣人之徒也。——《孟子·滕文公下》 外之有徒,祸乃始牙。——《管子·版法》 郯子之徒。——唐·韩愈《师说》 佞誉诬谀之徒。——唐·柳宗元《柳河东集》 得志之徒。——明·张溥《五人墓碑记》 与其徒置酒酣歌。——清·方苞《狱中杂记》 3、服徭役的人。 迁徙之徒。——汉·贾谊《过秦论》 4、门徒,弟子。 仲尼之徒。——《孟子·梁惠王上》 传诸其徒。——唐·韩愈《朱文昌校昌黎先生集》 5、地位低的人。多指坏人。如:奸徒(奸险的人);无耻之徒;匪徒。 6、奴仆。 时望甚崇,家徒甚殷。——白行简《李娃传》 7、徒刑,古代刑法名。即拘禁使服劳役。如:徒罪(徒刑之罪);徒系(囚犯);徒流(徒刑与流刑)。 8、众,很多的人。如:徒舆(众人);徒众(属下群众;门徒,弟子)徒附(依附于豪门、权势人家的人众);徒庶(民众)。 9、姓。徒姓 副词 1、独,仅仅。 徒以喏。——《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徒以吾两人在。 徒慕君之高义。 徒见操书。——《资治通鉴》 2、徒然,枉然。 徒留无所施。——《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老大徒伤悲。——《乐府诗集·长歌行》 徒见欺。——《史记·廉颇蔺相列传》 徒糜弹药。——清·徐珂《清稗类钞·战事类》 形容词 1、光,裸。如:徒裼(赤足露体);徒倮(光身);徒首(空首。身无甲胄)。 2、空。如:徒手(空手);徒话(空话);徒法(空有法制)。 3、单纯。如:徒奏(单纯的器乐合奏);徒马(备用而不施鞍辔的马)。 ◎ 常用词组1.徒步 túbù (1)[go on foot]∶用脚行走 徒步则汗出。——明· 袁宏道《满井游记》 徒步入华山。—— 明· 顾炎武《复庵记》 徒步行军 (2)common people]∶平民的代称。古时平民外出无车,故称 集中营内,多为徒步 (3)[infantry]∶步兵 2.徒弟 túdi [apprentice;disciple;pupil] 从师学艺的人 3.徒歌 túgē [singing without music accompaniment] 指唱歌时没有伴奏,即清唱 4.徒费唇舌 túfèi-chúnshé (1)[waste one's breath;spend one's breath;whistle down the wind] 白白耗费口舌,解决不了问题 九公何苦徒费唇舌!你这乡谈暂且留著,等小弟日后学会再说罢。——《镜花缘》 (2)——亦作“徒废唇舌” 5.徒唤奈何 túhuàn-nàihé [regret in vain;utter bootless cries] 白白叫喊,无可奈何 6.徒劳 túláo [futile effort;fruitless labor] 空自劳苦;白费心力 徒劳跋涉 7.徒劳无功 túláo-wúgōng (1)[futility;make a futile effort;flog a dead horse;mount on a dead horse;shoe a goose;work to no avail]∶徒劳的尝试或无用的姿态 他们的种种失败,徒劳无功,简直像花儿和昆虫适合于共生一样惊人 (2)[water haul]∶徒劳无成效的努力;常指空跑一趟而未遇见想要找的人 8.徒劳无益 túláo-wúyì [futility;make a futile effort] 白费力气,没有一点好处或成效 武力在经济上的徒劳无益 9.徒然 túrán (1)[only]∶仅仅如此 (2)[without cause or reason]∶无缘无故;偶然 皆不徒然 (3)[for nothing;in vain]∶枉然。白白地;不起作用 我找不到他们,徒然跑了半天 10.徒涉 túshè [wade across;wade through;ford] 从河水中走过去 水浅可徒涉 11.徒手 túshǒu [bare-handed;empty] 赤手空拳 徒手夺刀 12.徒属 túshǔ [apprentices] 徒众,属众 召令徒属。——《史记·陈涉世家》 徒属皆曰。 13.徒孙 túsūn [disciple's disciple] 指徒弟带的徒弟 14.徒托空言 tútuō-kōngyán [jaw but do nothing;make empty promises;blow bubbles] 光有满嘴空谈,不办实事 15.徒跣 túxiǎn [go barefoot] 赤足步行 免冠徒跣。——《战国策·魏策》 16.徒刑 túxíng (1)[imprisonment;prison sentence]∶刑罚名。将罪犯拘禁于一定场所,剥夺其自由,并强制劳动。其名始于北周。今分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 (2)[term of imprisonment]∶服刑期 判十年徒刑 17.徒有虚名 túyǒu-xūmíng [unwarranted reputation] 空有其名声,毫无实际。亦作“徒有其名” 18.徒长 túzhǎng [spindling;excessive growth of branches and leaves] 植物只长茎杆而不长花或果实的情况 19.徒子徒孙 túzǐ-túsūn [generations of followers of a school;adherent;disciples and followers;hangers-on and their spawn] 门徒及门徒之徒。比喻由一师所承。亦指爪牙、帮凶 2 中国古代刑罚中国古代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见五刑)。《唐律疏议.名例》载:“徒者﹐奴也﹐盖奴辱之。”这说明徒刑是一种奴役﹑侮辱性质的刑罚。这种刑罚起源很早。据甲骨文记载﹐中国商代就有牢狱“圉”﹐用以拘禁罪犯﹐限制其自由。周代除死刑外﹐其它处肉刑的罪犯﹐都须服劳役﹐“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积”(《周礼.礼官.司刑》)。因此﹐当时的徒刑成了墨﹑劓﹑剕﹑宫等刑的附加刑。 秦﹑汉徒刑 根据劳役的性质﹑期限和有无附加刑﹐分徒刑为若干等级﹐并各有专门名称。 城旦舂 秦﹑汉时强制男犯修筑城墙﹐叫做“城旦”﹔强制女犯舂米﹐叫做“舂”。《汉书.惠帝纪》应劭注:“城旦者﹐旦起行治城”﹔“舂者﹐妇人不豫外徭﹐但舂作米”。城旦舂按附加刑的不同﹐分为3类﹕第1类﹐完城旦舂。“完”的意思是保留罪犯的头发﹐仅剔去鬓须﹐不再施加其它肉刑。第2类﹐刑城旦舂。“刑”指施加肉刑。按施加的肉刑不同﹐刑城旦舂又分5种﹕ 黥城旦舂(面部刺记涂墨)﹔ 黥劓城旦舂(面部刺记涂墨﹐割鼻)﹐ 斩(或刖)左趾城旦(砍左足)﹔ 斩(或刖)左趾黥城旦﹔ 斩(或刖)右趾城旦舂。第3类﹐髡钳城旦舂(剔发﹐颈项带刑具铁钳)。汉文帝(公元前180~前157在位)时除肉刑﹐以髡钳城旦舂代黥刑。关于城旦舂的刑期﹐众说不一。东汉卫宏认为﹐汉时刑城旦舂为五岁刑﹔完城旦舂为四岁刑。应劭﹑魏如淳则认为城旦舂纯为四岁刑。秦﹑汉时城旦舂不限于筑城﹑舂米﹐也从事其它劳动。秦简中的《仓律》规定﹐城旦舂干轻活与干筑城之类的重活时﹐粮食供给标准不同﹐说明城旦舂被使役从事各种劳动。出土秦戈上有表示铸造者的铭文“工城旦 ”﹐证实秦城旦也可充当铸造兵器的工匠。 鬼薪白粲 秦﹑汉时﹐强制男犯入山采薪供祭祀鬼神用﹐谓之“鬼薪”﹔强制女犯为祭祀神鬼择米﹐谓之“白粲”。卫宏《汉旧仪》﹐秦制“鬼薪者﹐男当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为白粲者﹐以为祠祀择米也﹐皆作三岁”。事实上﹐鬼薪﹑白粲不只是从事采薪﹑择米劳动﹐据秦简《仓律》规定﹕白粲还从事土工或其它劳动。出土秦铜戈见有“工鬼薪”铭文﹐表明鬼薪可充当铸造兵器的工匠。 隶臣妾 秦﹑汉时强制罪犯服劳役的一种刑罚﹐男犯称做“隶臣”﹐女犯称做“隶妾”。秦制﹐刑为隶臣妾或耐为隶臣妾无刑期﹐乃是确定为一种官奴婢身份﹐此种身份只可以下述方法赎免﹕ 以人赎替﹔ 由亲属戍边赎免母亲或姐妹的隶妾身份﹔ 用战争中获得的军功爵赎免本人或亲属的隶臣妾身份。到了汉时规定了刑期﹐耐为隶臣妾为二岁刑﹔隶臣妾为一岁刑。 秦时﹐除犯罪判处为隶臣妾外﹐还有﹕ 因亲属犯罪被籍没为隶臣妾﹔ 战争中逃兵定为隶臣﹔ 投降了的俘虏为隶臣﹔ 没收私家奴婢为隶臣妾﹔ 官奴婢的子女仍为隶臣妾。秦时隶臣妾并未规定固定的劳动﹐可被使役种地﹑放牧﹑修筑城墙及官府的房屋﹐充当官营手工作场的工匠﹑士兵﹑狱卒﹑看管刑徒劳动等。秦律规定﹐小隶臣妾身高五尺二寸﹐就应服劳役。隶臣身高六尺五寸﹑隶妾身高六尺二寸就算大隶臣妾。达到一定年龄可以“免老”﹐称做“免隶臣妾”。秦律中还有一种“更隶妾”﹐为定期为官府服役的奴婢﹐除为官府服劳役外﹐有一定时间为自己干活。 司寇秦﹑汉时强制罪犯到边远地区御外寇或看管刑徒的一种刑罚。《汉旧仪》载:“罪为司寇﹐男备守﹐女为作如司寇(类似司寇的劳役)﹐皆作二岁。”据秦律﹐秦时司寇负责看管刑徒劳动﹐每二十名城旦舂派司寇一人看管。不得任用司寇充当赶车的“仆”﹑烹炊的“养”﹑看守官府或其它事情。如有上级命令任用他们作其它事﹐必须请示。秦律还规定﹐“城旦舂三岁以上者”﹐可以减为城旦司寇。秦简中有城旦司寇﹑舂司寇﹑城旦舂司寇等名称。作为徒刑的一种﹐司寇轻于隶臣。《秦简.法律答问》:“当耐为司寇而以耐隶臣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汉以后无此刑名。 候指斥候﹐秦时强制罪犯伺察敌情的一种刑罚“斥候”原为边塞上专门伺察﹑瞭望敌情的人。《尚书.禹贡》疏:“斥候谓检行险阻﹐伺候盗贼。”秦时定为较轻的一种徒刑﹐如《秦简.法律答问》载:“当耐为侯(候)罪诬人﹐可(何)论﹖当耐为司寇。”秦律规定﹐不准任用候为官府的佐﹑史及禁苑宪盗(巡捕盗贼的士卒)。秦以后无此刑名。 罚作﹑复作 秦﹑汉时强制罪犯服劳役的一种轻微的刑罚。“罚”字从刀﹑从詈﹐持刀而骂﹐令服劳役﹐故名“罚作”。《汉旧仪》卷下﹕秦制﹐“有罪各尽其刑……男为戍罚作﹐女为复作﹐皆一岁到三月”刑。《史记.淮南王安传》注引苏林曰﹐汉时﹐“一岁为罚作”。“复作”是经赦免解去“钳赭衣”的刑徒﹐又犯罪不再加刑﹐只需再为官府服劳役﹐满其本罪年月﹐称为“复作”。 魏晋徒刑已不用“城旦”﹑“鬼薪”等名称。但保留以“髡”﹑“耐”做为徒刑附加刑的制度﹐并以此作为徒刑名称。《晋书.刑法志》载﹐魏徒刑分髡刑﹑完刑﹑作刑三种。髡刑分为四等﹐完刑﹑作刑各分三等。晋时徒刑称做“髡刑”﹐亦名“耐罪”﹐《唐六典》注﹐晋“髡刑有四﹐一曰髡钳五岁﹐笞二百﹔二曰四岁刑﹔三曰三岁刑﹔四曰二岁刑”。 北魏徒刑称“徒”。“徒”按劳役年限分为各种等级﹐因此又称“年刑”。北齐时徒刑称做“刑罪”﹐由于有附加刑“耐”﹐所以也称“耐罪”。当时除“耐”以外﹐还附加鞭﹑笞。不加“髡”又无保的﹐须带刑具“钳”。男犯交左校服劳役。女犯舂米和遣送到掖庭纺织﹐均准许交纳绢赎刑。北周开始正式称做“徒刑”﹐并附加鞭﹑笞。《隋书.刑法志》载:“徒刑五﹐徒一年者鞭六十笞十﹔徒二年者鞭七十笞二十﹔徒三年者鞭八十笞三十﹔徒四年者鞭九十笞四十﹔徒五年者鞭一百笞五十。”准许以金赎罪。 隋唐徒刑作为五刑之一﹐亦分为五等﹐但刑期有所缩短﹐最低为一年﹐最高为三年﹐每等之间相差半年﹐并且不附加笞﹑杖﹐准许以铜赎刑。唐代法律规定﹐凡处徒刑者﹐“着钳若校﹐京师隶将作﹐女子隶少府缝”(《新唐书.刑法志》)。 五代﹑宋代徒刑五代基本沿用唐制﹐但恢复了加杖制﹐实际上是一罪两刑。宋代实行折杖制度﹐即折减笞杖的数目﹐并且杖后不再服劳役﹐即所谓“徒罪决而不役”。《宋刑统.名例律》载:“徒三年﹐决脊杖二十﹐放﹔徒二年半﹐决脊杖十八﹐放﹔徒二年﹐决脊杖十七﹐放﹔徒一年半﹐决脊杖十五﹐放﹔徒一年﹐决脊杖十三﹐放。” 辽代徒刑 较前代重﹐分为三等﹐并有从刑。《辽史.刑法志》载:“徒刑一曰终身﹐二曰五年﹐三曰一年半。终身者决五百﹐其次递减百。”终身徒刑﹐不仅加杖﹐还须“黥面”﹐所谓“犯一罪而具三刑”(兴宗重熙二年“黥面”为“刺颈”)。 金代徒刑制度与唐﹑宋同﹐唯将五等改为七等﹐增加四年﹑五年两等。 元代徒刑分为五等﹐并附杖刑﹐即一年杖六十七﹔一年半杖七十七﹔二年杖八十七﹔二年半杖九十七﹔三年杖一百七。按《元典章.刑法一》规定﹐徒刑的杖刑“皆先决讫﹐然后发遣”﹐服劳役时要带镣。 明﹑清徒刑制度基本相同﹐即分为五等加杖﹐准许以钱赎。明制﹐一年杖六十﹐一年半杖七十﹐二年杖八十﹐二年半杖九十﹐三年杖一百。清代略有变更﹐清初实行“以五折十”制﹐即二杖折一大板﹐康熙(1662~1722)时又改为“四折除零”﹐凑纫话僬鬯氖?蟀濠不满的零数不算。清代有专门规定“赎罪”的法律﹐某些犯罪处徒刑后﹐也可以赎。对于徒刑犯者的加杖﹐须至配所后执行。徒刑犯一般发至本省驿﹐“其无驿县﹐分拨各衙门充水火夫﹐各项杂役﹐限满释放”(《清史稿.刑法志》)。对于旗人犯罪而处徒刑﹐法律另有规定﹐《清律犯罪免发遣》条:“凡旗人犯罪﹐军﹑流﹑徒免发遣﹐分别枷号。”徒一年者枷号二十日﹐每等递加五日。但如果所犯罪显然“寡廉鲜耻”者﹐不准以枷号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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