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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统计师
释义

一、统计师考试基本内容

1、统计师概念

统计师,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考试日期及时间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文件有关规定,从1995年起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2、组织领导

国家统计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人事司。国家统计局设立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编写暨命题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编写和命题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人事司负责。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考试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

3、考试日期及时间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设在每年10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分在两个半天进行,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4、级别、专业设置

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统计专业初级资格、统计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的考试分为《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与《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

中级的考试分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与《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

5、报考条件

(一)北京地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 统计 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6、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试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7、合格证书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介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本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现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8、初级统计师考试大纲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运用统计方法、统计法规等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根据不同要求进行数据描述、参数估计,并对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能力;根据统计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统计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统计方法

1.根据统计学的定义,掌握统计学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变量、数据、数据类型),了解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掌握常用搜集数据的方法、特点及应用条件。

2.根据数据的类型,选择不同的统计图表对数据进行描述,使用不同的统计量反映数据的集中趋势、离散程度。

3.根据样本统计量的抽样分布,对总体参数进行估计;根据影响样本量的主要因素,确定恰当的样本量。

4.运用时间序列的分析指标、分析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随时间变化的状况进行研究和预测。

5.根据统计指数的原理和方法,通过编制综合指数,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的综合变动情况。

(二)统计法规

1.把握统计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效力和基本原则。

2.把握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员的主要职责和职权以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3.根据统计行政处罚的特征、基本原则及实施机关,判断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罚措施。

4.根据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实施机关,判断适用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分措施。

5.把握统计法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我国现行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统计标准与分类、行业统计、专业统计、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知识,进行宏观经济分析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1.统计调查制度管理与设计

(1)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分析判断统计调查设计在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中的作用。

(2)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即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分析判断该体系对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的作用。

(3)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的主要方法(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以及其他非全面调查),分析判断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判断在统计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作用。

(4)根据我国现有统计标准和分类,分析这些统计标准和分类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统计中正确使用。

2.国民经济行业统计

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农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统计口径范围,分析和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3.专业统计

根据专业统计(能源统计、财务统计、劳动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口统计、科技统计、社会统计等)的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统计口径范围,分析和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4.住户调查与价格统计

根据城乡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指标关系,选择基础数据的调查方法,分析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9、中级统计师考试大纲

 2011中级统计师《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运用统计方法、经济学基础理论、会计基础知识等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根据不同要求进行数据描述、参数估计、假设检验,并对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根据统计和会计资料进行经济判断和分析。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统计方法

1.根据统计学的定义,掌握统计学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变量、数据、数据类型),了解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掌握常用搜集数据的方法、特点及应用条件。

2.根据数据的类型,选择不同的统计图表对数据进行描述,使用不同的统计量反映数据的集中趋势、离散程度。

3.根据样本统计量的抽样分布,对总体参数进行估计;根据影响样本量的主要因素,确定恰当的样本量。

4.根据假设检验的基本原理,对总体参数(均值、比例)进行假设检验。

5.根据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对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进行研究和分析。

6.运用时间序列的分析指标、分析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随时间变化的状况进行研究和预测。

7.根据统计指数的原理和方法,通过编制综合指数,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的综合变动情况。

(二)经济学基础知识

1.需求、供给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1)根据恩格尔系数分析需求结构和富裕程度,根据恩格尔曲线分析可支配收入对于不同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2)运用需求函数和价格需求弹性分析价格变化对需求量的影响。

(3)根据供给法则、供给函数和价格供给弹性分析价格对供给量的影响,包括理解供给法则例外的几种商品。

(4)根据供求法则推导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变动。

2.市场失灵与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

(1)根据外部性垄断、公共物品及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分析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与后果。

(2)运用科斯定理分析政府消除外部性的微观经济政策和产权制度改革;从政府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分析国家反垄断经济政策;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个方面界定政府干预的范围。

3.宏观经济运行与生产总量的衡量

(1)根据宏观经济流程分析不同部门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根据三个国民经济恒等式分析不同部门框架下宏观经济均衡关系;根据储蓄与投资差关系分析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成因。

(2)根据国民经济恒等式分析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关系,衡量支出法GDP和收入法GDP;根据潜在GDP与实际GDP的关系分析宏观经济“过冷”和“过热”的原因;根据核算的全面性和国民福利角度分析以GDP为核心的国民收入核算的缺陷。

4.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均衡与国民收入的决定

(1)根据总需求与总产出的关系分析均衡产出及存货变动机制;根据消费函数分析收入与消费的关系,根据边际消费倾向分析收入变动对消费的影响;根据储蓄函数分析收入与储蓄的关系;根据政府部门在国民收入决定中的作用分析政府采取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根据边际消费倾向分析投资乘数和政府购买乘数;运用乘数原理分析政府赤字预算对于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

(2)根据货币需求的种类分析总体货币需求;根据货币需求函数分析利率和收入对货币需求的决定作用,根据货币需求分析流动性陷阱的形成及其危害;根据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分析货币供给,根据货币乘数分析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供应的影响。

(3)运用投资函数分析利率与投资的关系;根据利率变动与国民收入变动的关系分析利率作为经济杠杆的重要作用;根据产品市场均衡和货币市场均衡分析均衡利率的形成。

5.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

(1)根据四大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内涵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互补关系和替代的关系,特别是经济增长与充分失业之间的互补关系以及短期内充分就业与稳定价格之间的替代关系;通过这些关系分析经济政策目标选择的依据。

(2)根据财政政策的主要工具和类型分析紧缩性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作用及其适用条件。

(3)根据货币政策的工具和类型分析不同类型的货币政策的作用及适用条件。

(4)根据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生作用的途径分析其不同效应和两种政策组合使用的必要性,以及四种组合基本方式的适用条件。

6.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运行

(1)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平衡关系分析国际间经济交易的主要途径和对外经济关系;根据实际汇率、购买力平价和利率水平分析汇率变化的短期因素和长期因素;根据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分析汇率变化对于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

(2)根据净出口函数分析影响进、出口贸易的因素。

(3)根据净资本流出函数分析利率水平与国际资本流动的关系;根据进口规模与储备资产的关系界定适度储备资产的规模。

(4)根据溢出效应和回振效应分析国家间经济互动。

7.通货膨胀

(1)根据价格水平上涨的数量界限划分不同类型通货膨胀;根据收入分配、经济效率和产出分析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各种影响;根据短期和长期菲利普斯曲线分析短期内和长期内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关系。

(2)根据需求拉动、成本推动和结构性通货膨胀理论分析通货膨胀的成因。

8.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

(1)运用主要的经济增长模型分析各种因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2)运用经济增长理论分析我国科教兴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涵以及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的途径。

(3)运用经济周期理论分析反经济周期政策的适应条件。

(三)会计基础知识

1.根据会计的基本职能、基本原则、核算内容、核算程序,分析判断基层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及对经济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判断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及对统计工作的影响。

3.正确判断会计与统计采用的核算单位。

4.根据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成本费用明细核算表)编制方法和会计项目,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正确判断会计核算项目与财务统计指标、国民经济核算之间的相关关系。

5.根据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确认标准、资产和负债分类、折旧政策等,准确把握基层单位会计与宏观统计对资产负债的核算方法、价格和核算范围。

6.根据会计利润表、成本费用核算表,分析判断会计与经济统计的生产范围,掌握利润表、成本计算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核算资料在宏观统计,特别是GDP核算中的应用。

7.根据会计报表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正确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

 2011中级统计师《统计工作实务》考试大纲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运用我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标准与分类、国民经济核算、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住户调查和统计整理与分析报告等统计实务知识进行宏观经济分析的能力;根据统计和国民核算资料解决统计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统计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统计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统计法规

1.把握统计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效力和基本原则。

2.把握统计行政许可项目的法律依据、认定机关及许可程序。

3.把握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员的主要职责和职权以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4.根据统计行政处罚的特征、基本原则及实施机关,判断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罚措施。

5.根据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实施机关,判断适用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分措施。

6.把握统计法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7.把握统计行政复议机构、范围及有关复议的管辖和复议程序。

8.根据统计行政诉讼的起诉,受案范围,依法进行统计行政应诉。

(二)统计实务

1.统计调查设计与管理

(1)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设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分析判断统计调查设计在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中的作用。

(2)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即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分析判断该体系对提高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的作用。

(3)根据我国现有统计调查的主要方法(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以及其他非全面调查),分析判断各种方法的优缺点,判断在统计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范围和作用。

(4)根据我国现行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制度,分析判断其对提高我国统计数据生产透明度的作用。

(5)根据我国现有统计标准和分类,分析这些统计标准和分类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中正确使用。

2.国民经济核算

(1)根据国内生产总值三种核算方法,分析判断三种方法的基本特点及其相互关系,分析GDP在宏观经济分析和中长期规划制定中的作用。

(2)根据我国目前投入产出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分析投入产出表的平衡关系及其与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关系,编制投入产出表,判断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3)根据我国目前资金流量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分析资金流量表的平衡关系;分析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总收入、国民可支配总收入之间的关系;分析居民总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关系;应用资金流量表进行经济分析;编制资金流量表,判断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4)根据我国目前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分析国际收支平衡表在计算国民总收入和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作用,分析国际收支平衡状况;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

(5)根据我国目前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分析资产负债表的结构、主要平衡关系以及资产负债差额、国民财产的计算关系。

3.国民经济行业统计

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统计口径范围,分析和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4.专业统计

根据专业统计的统计范围、调查单位和调查方法,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统计口径范围,分析和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5.住户调查与价格统计

根据城乡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计算主要统计指标,判断指标关系,选择基础数据的调查方法,分析判断它们在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分析中的影响和作用。

二、各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和《关于2009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4号)要求,现就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5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注:2009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举行,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早安排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加大考试报名的宣传动员力度,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将在中国统计信息网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适时发布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各地考办及时告知考生。

三、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信息

考试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是预定试卷的依据,各地应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考场人数一般按30人或25人设置,5人以下不单独设置考场。初中级考试试卷预定种类分30份(袋装)、25份(袋装)、20份(袋装)、15份(袋装)、10份(袋装)、5份(袋装)六种。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报考人员有关信息的录入和汇总工作,确保信息质量,及时准确上报考试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附件1)的规定,编排11位的准考证号码,杜绝准考证的重码、错码现象。省(单列市)级考试办公室要对管辖的地、市、县上报的数据库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汇总。各地考试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进度表(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将考场设置及试卷预定单(附件3)、应考人员数据库上报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数据库格式和报送要求详见《应考人员基本情况数据库格式及报送办法》(附件4)。

四、认真组织,扎实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妥善做好试卷运送、交接和保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考试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并按时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值班室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报全国统计考办。

今年考试继续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请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仔细阅读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做好指导监考人员正确使用(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的工作。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情况,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各地统计考试办公室应在考试结束一周之内将答题卡、备用卷安全送交(机要邮寄)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页,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为便于查询,可将网页域名打印在准考证的适当位置(如准考证背面)。

五、严肃考风考纪,加大考试监督力度

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管理和保密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试纪律,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附件5)和应考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2、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要求,2010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日期

2010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4日(周日)。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全国统计考办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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