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太原市教育局 |
释义 | 概述太原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组成部门。中共太原市教育局委员会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办公地址在太原市新建路155号。 职能1.领导直属单位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工作部署,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制定本系统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报告、反映所属单位中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重大事件。 3.领导本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审批所属学校(单位)党组织的设置、建制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各民主党派、对台、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加强对党员的理;负责直属系统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5.协调基层单位党、政、工关系,完成工作目标。 6.指导局机关党委工作。 7.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好组织协调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教兴市”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太原市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方针、政策和实施方案。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项教育经费、教育基建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工作。对市属教育事业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参与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及办法;参与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依法检查县(市、区)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审核、审批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及土地、校舍、财产的转让或变更;理、指导全市校办产业工作。 3.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扫盲”作、市属高等教育和成人中专教育;直接管理市属学校、局属事业单位;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相关教育工作;按照权限管理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导、检查、评估。 4.指导、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5.主管全市教职工工作。负责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工资福利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组织、指导、检查、评估各级各类学校干部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评聘、考核;负责本地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外事及港、澳、台工作。 6.统筹组织、管理全市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初、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改革,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组织实施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活动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8.负责全市教育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1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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