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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四级三审制
释义

四级三审制:至汉代,分为县、郡、廷尉、皇帝四个审级,实行四级四审制,从理论上讲,可以一直上诉至皇帝。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大体上是县、郡、州、廷尉(或大理)、皇帝五级五审制。隋唐时期大体实行四级四审制。宋明时期则是五级五审制。清朝前期实行六级六审制。清光绪年间《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确认了四级三审制的审判机关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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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7: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