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史久镛 |
释义 | 中国国际法学家。1926年10月9日生于浙江。早年就读于上海圣约翰大学,获政治学学士学位。后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获国际法硕士学位,1951年毕业后留校从事国际法研究。 史久镛个人资料回国后历任国际关系研究所和国际问题研究所的国际法研究员、外交学院国际法副教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等职。后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法律顾问、北京外交学院兼职教授、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关于香港问题)中方代表处法律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涉外经济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兼职教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等职。1994年当选为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 主要作品《外交庇护》、《条约法讲演集》、《南极的法律问题》、《普遍优惠制度与国际贸易》、《香港与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等。 其他资料新华社海牙(荷兰)9月23日电(记者冯坚) 位于荷兰海牙的联合国国际法院院长史久镛先生23日表示,诉讼案件的政治敏感性和众多机构对国际法条款的不同解释是目前国际法院面临的2个巨大挑战。 史久镛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从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来看,案件的政治敏感性越来越高。如何适当处理国家间的纠纷,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是国际法院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他说:“如何用法律的手段和平解决这些争端,得到国际正义和国际公平,这是一个很大挑战。” 史久镛同时认为,目前出现的司法解释紊乱迹象是国际法院面临的又一挑战。他说,现在包括前南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刚成立不久的国际刑事法院在内的一些司法机构对国际法一些条文的解释和运用上有出入,由此产生了国际法方面的紊乱解释,这可能导致各国政府在运用国际法时采取实用主义办法,采用对自己有利的国际法或国际公约解释。他说,虽然这种现象还不很明显,但也露出了一些苗头。“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展下去,国际社会特别是联合国大会应该采取适当措施对此加以遏制。” 他介绍说,有一种意见认为,不同司法机构对国际法的解释出现不同时,联合国大会应当作出决定,让作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构的国际法院对有争议的国际法条款发表咨询意见。这有助于维护国际法解释的统一性和国际法的权威性。 历史上第一位中国籍院长国际法院成立于1946年。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史久镛2003年2月当选国际法院院长,是该院历史上第一位中国籍院长。 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院长 唐家璇致电祝贺今年2月6日,国际法院中国籍法官史久镛当选为国际法院院长,任期3年。中国外交部长唐家璇即向其发了贺电。 据悉,这是自国际法院1946年成立以来,首位中国籍法官担任院长。1993年11月,史久镛首次当选为国际法院法官,任期9年。2000年2月,史久镛当选为国际法院副院长。2002年10月21日,第57届联合国大会上,史久镛以高票通过再次当选国际法院法官。 现年77岁的史久镛在中国国际法学领域堪称学识渊博、建树精深。他1948年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政治系,1951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国际法硕士学位。1954年回国后,一直从事国际法的教育和研究工作。1980年以后开始担任外交部的法律顾问,1987年被选为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委员,直到1993年。 唐家璇贺电全文如下: 海牙 国际法院院长, 史久镛法官阁下, 阁下, 欣悉您于2月6日当选国际法院院长,谨向您表示衷心的祝贺。您是当选国际法院院长一职的首位中国人。您的当选,是国际社会对您卓越学识和公正品格的肯定。这是您个人的荣誉,是中国法学界的荣誉,也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荣誉。 祝您在担任院长期间,国际法院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祝您身体安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唐家璇 二OO三年二月六日于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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