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青田县公安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丽水市公安局的指示,研究制定公安行政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实施意见,部署和指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有关信息,综合分析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参与或直接承办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黑社会组织等侦查工作。 (四)负责全县各类刑事案件及由公安部门管辖的经济案件侦破和禁毒、缉毒、反偷渡等工作,主管全县暴力性案件、恶性案件的侦破。 (五)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直接管理重点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六)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突发生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依法管理全县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查处治安案件;负责全县户籍、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管理全县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物品;指导派出所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体系。 (七)负责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和实施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和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管理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和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十三)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和考察。 (十四)指导森林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的业务经费、通讯、装备等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七)协助管理武警、消防部队队伍建设。 (十八)承办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政治处(考核办) 办公室 警务督察队(纪委、监察室、审计室) 指挥中心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信息通信科 后勤科 宣传科 执法监督指导大队 控告申诉科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治安警察大队(警卫科、行政审批科、治安拘留所) 出入境管理科 刑事警察大队(直属中队、重案中队、刑事科学技术室、情报中队)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缉毒大队 看守所 巡逻(特警)警察大队 鹤城派出所 江南派出所 油竹派出所 温溪派出所 腊口派出所 海口派出所 船寮派出所 东源派出所 山口派出所 仁庄派出所 滩坑库区派出所 泉山派出所 黄垟派出所 高湖派出所 水上派出所 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室、事故处理中队、机动车辆管理所、宣传教育科、秩序中队、机动中队、腊口中队、船寮中队、城郊中队、鹤城中队、温溪中队、万山中队、仁庄中队) 下属事业单位丽水市侨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青田县公安局非机动车辆管理所 青田县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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