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琴律 |
释义 | 中国宋代学者朱熹(1130~1200)在《琴律说》中提出的一个律学名词。琴律的名词虽然晚至南宋才出现,但琴律的实践却渊源于先秦钟律和五弦琴、七弦琴的艺术。就其中的纯律因素而言,则早在原始社会的“簧”中,已有踪迹可寻。 发展《国语·周语》 载周景王(公元前 544~前520在 位)时的乐官伶州鸠说过“度律均钟”。三国吴韦昭注 释这句话:“均钟”是先秦的一种旋律正律器。琴身木 质,长七尺。张弦,用来调钟。《管子》一书中“凡将 起五音”的记载,可以和韦昭之说互证。《管子》的三 分损益法只算到五音。简略到存有未尽之意。对春秋时 的编钟测音研究证明:钟律用管子五音为基础,兼采纯 律三度的生律法;这只在“均钟”的性能与琴律相关时 才有可能。先秦钟律到秦以后失传,但它的实践却在汉 以后的七弦琴艺术中保存下来。两晋隋唐间,琴的艺术 已有甚大发展,而琴的律学特点失载,北魏陈仲儒曾把 琴五调与调律问题并提,但亦简略不明。宋代进入了一 个传统学术的大整理的时期,才有朱熹《琴律说》的出 现。但人们对琴律的认识只是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才 在音乐考古学的新发展中引出有关律学研究的新课题。 律制琴律是一种非平均律的体系。在律制问题上兼含三 分损益法和纯律三度音系生律法。它是灵活运用两种生 律法、或称复合律制的一种多变的体系。律制上的这种 特点决定于琴徽的弦长比,琴的取音方法,兼采两种律 制的调弦法,并与琴调及琴的旋宫方法有关。 律制有关的律学特点徽位徽位与琴律的取音方法 首先在于纯律的特征。中 国的簧、埙、磬、钟等古乐器,自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 即有纯律的实践;但至《曾侯乙钟铭》(公元前433)出 现以前,史料中并无表明纯律数理逻辑关系的确切记载。 可以明确看作纯律计算方法的材料,只有琴工自古相传 的、确定徽位的“摺纸法”,亦即运算纯律弦长比值的 简单整数比的计算方法。这种确定徽位的方法,到宋代 才由朱熹的《琴律说》以概要的叙述反映于文献材料。 徽位决定琴律在律制上的主要性质。它的13个徽位 弦长比,形成如下序列: 其中,第三、六、 八、十一各徽,比值的分母为5。 产生的各音为纯律独有。其余各徽比值的分母可以析为 2、3两个因数,产生的各音则为三分损益法与纯律三度 音系生律法所共有。由于琴的各种取音方法,全部联系 着琴徽的作用,因此三分损益法虽可存在于某些取音方 法之中,但琴律仍是一种以纯律倾向为主的复合律制。 三种取音方法琴上取音有散、按、泛3种方法。散声是空弦音;按 音也叫实音,是左手按弦、右手弹奏发出的音;泛声是 左手指当徽位处虚触琴弦、右手弹奏促使琴弦发生分段 振动,因而产生的泛音。这3种取音方法构成了琴律在律 制应用上的全部可能性。 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琴律的散声各弦调律情况分别决定于两大类不同的 “调弦法”,或为三分损益法,或为纯律三度音系生律 法;但按三分损益法调弦时,也只能约定各个散声的律 高,而不能决定琴律的全面的律制特点。琴律的按音虽 可按照三分损益法的弦长比确定“徽分”(一定的两个 徽位之间,按十等分来决定其间占若干分的按音位置); 但按音在当徽之处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必然产生纯律音 程,而某些徽分则仍然产生纯律音程。琴律的泛声则由 徽位约定,只能使曲调中的各音符合纯律结构。因此,琴 徽决定着琴律的以纯律为主的律制倾向。 琴律及其两类调弦法七弦琴的调弦法脱胎于古代 的五弦琴。后世尊为“正调”的调弦:徵、羽、宫、商、 角的序列是最古老的一种五音弦序。增为七弦之时,六、 七两弦实际只是一、二弦的高八度的重复。 各种“琴调”都以正调为准则,传统上存在两大类 的调弦法。按正调的五音弦序说:第 1类即《管子·地 员》所载的调弦法,它的特征是二弦(D)和五弦(A)的散 声略高。第 2类即琴家所传的“仙翁法”,它的特征是 二弦(D)和五弦(A)的散声略低。用音分数可以比较它 们的差别如下: 这两种调弦法虽在琴家手中世代相传,但其来源已 难考定。根据《管子·地员》的记载,已知先秦均钟即 有第1种调弦法;根据《曾侯乙钟铭》中的“索商”(二 弦)为 182音分的D,“□”(相当于五弦音高)常为 884音分的□,可知先秦至迟在春秋战国间即应有第2种 调弦法。但由于七弦琴刊本的晚出,直到明代以至晚近, 才得见到有关这两种调弦程序的详细记载。第 1种可见 于1557年萧鸾所辑《杏庄·太音补遗》的“和弦”部分 以及今本《古琴初阶》。第 2种可见于1547年杨嘉森所 辑《琴谱正传》的琴论部分以及《古琴初阶》所载“仙 翁法”。 这两种调弦法的空弦散声,原则上分属两种单一律 制,但在琴律各音的综合运用中仍然得出复合律制的结 果,使琴律在律制问题上与调弦法并无直接对应关系。 第2种调弦法虽可称之为“纯律调弦法”,但在恰当徽分 上仍可奏出三分损益律的音调;甚至在徽位上取按音,亦 可产生四弦9徽204音分的D,二弦13徽接近408音分的E、 五弦13徽接近1110音分的B。第1种调弦虽可称之为“三 分损益调弦法”,但纯取徽位上的按音,却可比纯律调 弦法得出更为完备的各种纯律音程。 律名和律高琴律与律名、律位 先秦钟律原属均钟所用的律名, 自秦代以后至1978年曾侯乙钟出土前,久已失传。魏晋 以来,七弦琴上通用的律名一般是以二弦散声为黄钟的 三分损益律十二个“正律”的名称。除了因琴派之异, 律名与弦序的对应关系时有不同外,十二律名并无区别。 但这些通用的律名在琴上并不严格表示一定律高,而只 表明一定“律位”(大体上律高相近的、异律同位的同 名各音)。①从琴上取音看,朱熹《琴律说》称一弦11 徽□音(386音分)为姑洗;而姑洗作为三分损益律的律 名应作E音(408音分)。②从调弦法看,同为纯律调弦 法,《琴谱正传》的七弦散声D音(204音分)与一般的 “仙翁法”七弦散声□音(182音分),也都按照异律同 位的原则同称“清太簇”。③从生律法的角度看,三分 损益的仲吕应是□音(522音分,即比F音高一古代音差 之律),不能复生黄钟C音,但琴律中的仲吕(三弦F音) 却可复生黄钟,这两个律高在琴上可以同称“仲吕”。 琴上所用的律名具有复合律制的特点,并不表示单 一律制的确定律高,正如先秦钟律中的宫商字一样,其 内涵只是用来概括异律同位现象,实质是一种律位名称。 琴律与琴调琴调因各弦散声的阶名实质而异。不 同的琴调都从正调(徵、羽、宫、商、角……)的弦序 变出(“紧”──升高、“慢”──降低有关各弦)。采 用不同的琴调,只在不同程度上与特定琴曲的调高、音 阶、调式、直至特殊的表现性能有关。正如正调的本身 不与两类调弦法直接相关一样;一般的琴调也与律制问 题没有直接关系。也有某些琴调专属某种律制的调弦法。 诸如姜白石琴曲《古怨》的“侧商调”,在调弦程序上 具有精密规定,确属纯律的调弦法。传统琴论中虽然常 将琴调问题归入琴律范畴,实质上琴调一般属于乐学理 论问题而不与律学理论直接相关。但在不同琴调涉及琴 曲旋宫问题时,它们的调律问题就呈现出种种复杂情况, 而将在律制问题上以不同程度相关联,这种情况属于琴 律理论的深入探讨问题,却已超出了琴律理论基本原则 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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