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里甲制度 |
释义 | 里甲制度 里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也是明朝政府推行黄册制度的基础之一。关于里甲制的编制,众多的学者普遍认为一百十户为一里是定制,且它一直保留至里甲制的瓦解。明初,明太祖制定一百十户为一里的规定是为了便于黄册制度的推行及完善地方机构等原因,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的编制也确实有其特定的作用。 中国明代统治阶级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地区)回、撒拉、东乡等族穆斯林聚居地区设置的基层政权组织。明初,河州辖45个里,后并为31个。里设里长、书手,甲设甲首。均由地方豪绅充任,世代相袭。书手掌一里之赋税文案。里长、甲首把持地方,武断乡里,包揽词讼,残害人民,并可施百姓以私刑。《河州志》说:“里长忽造庭,一家心胆碎,盘餐破岁藏,怒蹴恣詈谇。正供知何许,杂徭几百倍”,“忍痛鬻姣儿,须叟死可代。缧绁到城中,生还几人在”。可知里长之凶残。清初沿袭此制,康熙四十四年(1705),清政府在整顿地方行政机构时,改里甲制为会社制。 (马启成 丁 宏) http://www.hudong.com/wiki/%E9%87%8C%E7%94%B2%E5%88%B6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