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村一村 |
释义 | 乡村简介浣东街道李村一村,由原李村村、祝村、金鹅湖三个村合并为一个村,该村总人口1787人,有农田810亩,山地1500亩,山林2100亩,有村办公综合楼三座,有完整的电力设施、通信网络、电视广播。是兆山集团公司的所在地,交通便利。 产业结构村有集体企业,主要一个是李村石灰石矿,年经济收入100万元,其次还有蔬菜市场、综合商店。石灰石矿主要是兆山建材集团,同兆山水泥厂有一定产业上的牵涉关系,有大量的运输业。该村同步推进绣花机制造产业,村兴办个私企业,现有绣机装配厂、配件加工、五金制造等绣机服务业20多家,全村现有手套机200多台。在农业方面,发展优高农业,种植葡萄面积50亩,种植蔬菜的和一些其它经济作物。有生猪饲养场、有水产、鱼类养殖,有珍珠养殖场。 新农村建设该村十分重视村庄道路建设方面,全村主要道路浇上了水泥路面,并装上路灯,2003年又投入了150万元,对各自然村道路全部浇上水泥路面,重要十字路口安装缓冲带,并在道路二侧种上了绿化,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目前路面整洁完好,道路畅通明亮,同时还对付农贸市场进行装修和拓建,给村民的自由买卖和日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便利。 在卫生事业方面,村有初级医疗保健站,执行了合作医疗大病统筹报销制度,针对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特点,投入40万元清除了简易茅厕及露天粪坑,建造了公厕,减少传染病传播途径,对村民的身体健康得到了初级的保障,村里还每年花100万元把环境卫生工作承包给保洁公司,成绩突出,村容村貌有了明显改观,不仅美化了村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更提高了生活质量,同时还对村老年活动室进行拓建和装修,并不定期的组织医生对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使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提高了老年人的家庭地位,让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该村将以推进城市化、建设工业园区为契机,抢抓发展机遇,努力促进全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 村规民约一、切实保护耕地,严禁耕地抛荒,不得侵占、非法买卖和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上级管理部门处理。 二、 村民建房必须服从该村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在领取《建房许可证》后,按批准的地点和面积施工建房。 三、上级配套工程落实在该村境内,村民应积极支持工程配合。对在办理合法征用土地手续并已兑现经济补偿的土地上施工的单位,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如致使施工损失的,要赔偿经济损失。 四、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怀孕和计划外生育者,对有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 五、学龄前儿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法定监护人应保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六、该村任何组织和个人一律不准招用16周岁以下的人做工。违者根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凡符合服兵役的服兵役条件的该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 要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禁止虐待、遗弃、伤害行为。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带户再婚的权利。 九、 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子女、继子女和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极其配偶,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十、 村民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被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经销、买卖、私藏管制刀具、火枪等凶器和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地、他人住宅起哄捣乱、闹事、制造事端,不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十二、不得非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准诽谤他人和侮辱妇女,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得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对殴打他人造成伤害的,应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不偷拿国家、集体、他人财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设置障碍,不损毁、移动指示标志、不损毁机耕道路、排灌渠道、耕作机械等集体公共设施,不滥伐树木。搞好环境卫生,不乱扔杂物垃圾,不污染水源,保持村容村貌整洁。 十四、严禁传播淫秽物品,严禁卖淫嫖娼,严禁赌博和小偷小摸,反对迷信活动,严禁利用迷信活动造谣惑众、骗取财物。 十五、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遗体火化后骨灰盒存放在安息堂或生态公墓。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婚嫁、丧家大操大办。 十六、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 2、写出悔过书,用村广播进行通报; 3、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4、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5、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村里的优惠待遇。 十七、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必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十八、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评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 十九、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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