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庆元条法事类》 |
释义 | 书名﹐南宋谢深甫监修。全书共80卷﹐附录2卷。所收为南宋(1127起)初年至庆元(1195~1200)间敕﹑令﹑格﹑式及随敕申明。分职制﹑选举﹑文书﹑榷禁﹑财用﹑库务﹑赋役﹑农桑﹑道释﹑公吏﹑刑狱﹑当赎﹑服制﹑蛮夷﹑畜产﹑杂门等16门﹐为南宋法律﹑经济资料的汇编。现存《庆元条法事类》正文缺44卷﹐仅余48卷﹐缺佚虽多﹐但保存的宋代史料可以补充史志的不少。如南宋王应麟所辑《玉海》﹐载《建隆考课令》有四善﹑四最﹐而四最只记下三最。根据《庆元条法事类》所载﹐则还有“民籍增益﹐进丁入老﹐为生齿之最”一条﹐正好补《玉海》之缺。此外﹐本书所载的《十科荐举令》﹐就是《宋史?选举志》所说的绍兴三年(1133)恢复司马光建议施行的十科举士之法时所颁的具体法令﹔《武臣荐举格》就是《玉海》铨选类所提到的隆兴元年(1163)正月一日三省﹑枢密院所奏请颁行的法令的具体内容。这些就是补充《宋史》与《玉海》不足的具体例证﹐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本书成书的经过﹕先是﹐宋代吏部七司有《条法总类》﹐作为各司办事的依据。淳熙(1174~1189)时﹐孝宗命按七司所掌政事分类﹐改编成《淳熙条法事类》﹐以便检阅。宁宗(1194~1224在位)时依淳熙故事﹐命宰相谢深甫等据庆元四年(1198)九月所颁《庆元重修敕令格式》改编成《庆元条法事类》。书成于嘉泰二年(1202)八月﹐于次年颁行﹐因此《直斋书录解题》把此书称做《嘉泰条法事类》。本书末附录《开禧重修尚书吏部侍郎右选格》2卷﹐为开禧二年(1206)三月所颁《开禧重修七司法》中的部分内容。本书流传甚少﹐清乾隆以后有抄本五种(其中一种藏日本岩崎氏)﹐缺卷相同﹐似乎是同出一源﹐其所根据的祖本则不详。现今通行的为燕京大学图书馆于1948年10月据常熟瞿氏本印行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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