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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释义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建设部、中编办等国家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和省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同意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鲁建房字200350号)精神,经市委批准,于2004年2月成立,负责莱芜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莱芜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征管科和莱城管理部、钢城管理部及莱钢分中心。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委托有关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审核单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向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机构概况: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建设部、中编办等国家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和省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同意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鲁建房字[2003]50号)精神,经市委批准,于2004年2月成立,负责莱芜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莱芜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征管科和莱城管理部、钢城管理部及莱钢分中心。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委托有关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审核单位提高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帐,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向市财政部门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科

1、负责中心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调研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中心的党建、政工、人事、工资等工作;

3、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及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

4、负责会议组织、有关报告和文件的起草、上传、下发工作;

5、负责法律法规、文秘、统计和印鉴管理工作;

6、负责系统内的教育培训和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党组及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办理情况的督察工作;

8、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9、负责中心及各管理部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考核、考勤及行政后勤工作;

11、负责中心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上报财政部门审批以及预算执行工作;

12、负责内部稽核工作,定期对中心及各管理部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经办银行的各项业务往来进行稽核监督;

13、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电话:8891066

征管科

1、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实施经批准的住房公积金财务预算和决算,承担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督缴等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及建议;

4、承办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以及缓缴、降低或提高比例的审核工作;

5、拟订年度贷款指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办理市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及回收工作;

7、监督受托银行按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定期检查监督贷款回收情况,防范贷款风险;

8、承办市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转移、销户工作;

9、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资金的使用、划拨手续,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10、建立市直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明细帐和贷款明细账,定期与市直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对帐;

11、妥善保管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资料,做好相关业务的档案管理。

下属部门:莱城管理部、钢城管理部、莱钢分中心

下属部门具体管理各自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其职责: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催建和资金的催缴;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帐和查询;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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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1: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