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农业大学控烟协会章程 |
释义 |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吉林农业大学控烟协会全称为吉林农业大学控制吸烟协会,简称控烟协会。 第二条 控烟协会是吉林农业大学学生及其老师为改善学校学生吸烟状况,并且为控制吸烟而做出一些宣传工作而自发结成的群众性的组织。 第三条 控烟协会的宗旨是让更多的学生和老师了解吸烟的危害性,从而减少或放弃吸烟,使他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为构建和谐农大贡献一份力量。 第四条 控烟协会的任务是围绕每年的“世界无烟日”为活动中心,对我校大学生进行吸烟方面的健康教育,为吸烟给我校防火带来的危害做出宣传,从而为控制我校学生吸烟做出积极的工作,最终为构建和谐农大发挥出一定作用。 第五条 控烟协会接受共青团吉林农业大学委员会和吉林农业大学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吉林农业大学校医院和爱卫会的业务指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章 会 员第六条 凡有意愿为控制吸烟做出宣传的,有意愿为构建和谐农大贡献力量的,经本人申请,两名以上会员介绍,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控烟协会会员从我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中选取,同时本协会也欢迎我校老师加入,欢迎他们为控制吸烟做出宣传,并对控烟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会员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有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自觉履行本协会的义务,同时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其校纪校规。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或者重大违法和违纪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主持本协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与副秘书长、理事若干人组成。并聘请我校校医院保健医师以及学校爱卫会老师担任顾问或名誉会长。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四章 经 费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是学校批复,二是社会赞助,三是会员自愿捐助。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和财务管理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和社团管理机构核准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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