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根据中共惠阳市委、惠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阳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惠阳市人员编制精简方案〉的通知》(惠委字[2001]20号),设置惠州市惠阳区农业局。惠阳区农业局是主管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原农村工作办公室、农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贸易局承担的"菜篮子"工程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新增加的职能 1、农业政策法规的行政管理职能。 2、农业发展计划与财务管理的行政职能。 3、农业综合开发的行政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检查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农业相关政策建议和意见,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规定、规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拟定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规定,依法抓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农村劳动力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引导和组织种植业生产;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指导农业大型展览、展销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和农村能源管理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后备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实施"沃土计划",组织和指导整治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工作。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指导农业科研机构完成科研课题、良种繁育、引进、试验、示范和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有关产业产品技术标准及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的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市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八)负责农业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整理、发布、服务和管理工作;组织种植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党务、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本部门的党务纪监、计划生育、机关作风、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组织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财务和保卫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种植业对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和管理农业援外工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推动农业对外开放;组织举办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洽谈会及农业展览、展销;组织区级农业招商项目规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和实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政策性和综合性调研,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进出口及财政补贴等政策意见。 (三)发展计划与财务科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种植业的统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拟订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区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局管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的政策建议。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变动审核和协助处理产权纠纷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和农村劳动力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市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负责做好农村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农村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五)种植业管理科 研究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组织农作物适用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耕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验;负责农业植物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和综合防治指导,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指导园艺产品产业化经营和发展规划,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六)科技教育与市场经济信息科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审定及指导实施;引进农业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管理科技成果,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农业科技宣传和组织指导国内农业展览活动;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主管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等农业信息的收集、整理、服务和管理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七)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关作风、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务工作。 (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项目选点、评估论证、立项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组织项目招标、实施、检查及项目与资金管理、监督、指导工作,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和向上级报告;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组织项目区工作总结交流、干部业务培训等工作。 (九)老区建设办公室(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惠州市、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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