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谷歌侵权门 |
释义 | 谷歌侵权门是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非法扫描570位中国作家的17922种作品上网的侵权做法。谷歌虽然提出和解声明,表示每本著作可以获得至少约60美元的赔偿。因声明中内容明显对中国作家不公平,此举动和解协议引起了中国作家的公愤。 谷歌侵权门-基本资料谷歌公司2004年开始寻求与图书馆和出版商合作,大量扫描图书,欲打造世界上最大的数字图书馆,使用户可以利用“谷歌图书搜索”功能在线浏览图书或获取图书相关信息。 针对谷歌此举,亚马逊、微软和雅虎公司以及其他一些机构和企业成立“开放图书联盟”,以抵制谷歌协议。三大网络公司以反对垄断为由联手抵制谷歌打造数字图书馆,原因是三大公司的商业利益可能受到谷歌数字图书馆影响。 美联社报道,亚马逊公司可能是受影响最大者。亚马逊以经营网上书店起家,一直将网络售书作为主业。它开发的电子书阅读器Kindle大受欢迎,给它带来丰厚利润。谷歌数字化图书使读者多了一个获取电子读物的重要来源,势必使亚马逊受到挑战。 微软和雅虎一直企图挑战谷歌在网络搜索上的“老大”地位,以争取更多广告收益。搜索图书功能可使谷歌访问量进一步增加,从而带来更多广告收益,这是雅虎和微软不愿看到的结果。美国亚马逊公司、微软公司和雅虎公司已经共同行动,就反对谷歌公司就建造数字图书馆与图书作者和出版商达成的协议。 谷歌侵权门-侵权行为自2004年开始对图书进行大规模数字化以来,在过去5年,谷歌已经将全球尚存有著作权的近千万种图书收入其数字图书馆,而没有通报著作权所有者本人。谷歌此举,激起了欧洲各国的反应,2005年4月27日,由法国国家图书馆牵头的欧洲19所国家图书馆负责人,在巴黎发表联合共建欧洲数字图书馆的声明,以对抗谷歌的“文化入侵”。 2008年10月,谷歌公布其与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达成的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谷歌将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图书进行数字化制作,建立数字图书馆,进行多功能开发利用,包括团体订阅、个人用户购买、公众免费查阅以及对有关数据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等使用方式。根据美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该协议一旦生效,也会对中国的著作权人产生法律效力。 谷歌数字图书馆页面 2009年10月13日,央视《朝闻天下》栏目报道称,谷歌数字图书馆涉嫌大范围侵权中文图书,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获悉,570位权利人17922部作品在未经授权已被谷歌扫描上网。谷歌公司将面临中国权利人的侵权指控。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570位包括国家领导人、政府官员和作家在内的权利人对此毫不知情,且没有证据表明谷歌公司取得了权利人的授权。法学专家认为,谷歌的这种未经许可的复制和网络转载的行为均涉嫌侵犯著作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由于谷歌强势霸道的态度,目前与谷歌总部方面的协商并无结果,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正在与知识产权专家协商下一步的维权行动。 2009年10月16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也通过中国作家网发出《就谷歌侵权致著作权人》,呼吁“中国权利人应该有组织地与谷歌交涉,维护中国权利人的正当权利。” 谷歌侵权门-和解声明根据谷歌提出的和解声明,表示每本著作可以获得至少约60美元的赔偿。谷歌的这份和解方案公布在中国作协官网“中国作家网”上。在这份方案中,谷歌把条款分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两类。同意者,每人每本书可以获得“至少60美元”作为赔偿,以后还能获得图书在线阅读收入的63%,但前提是需本人提出“申请”。2010年6月5日之后还未申请,则被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果作家选择“不同意”,则可提出诉讼,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 谷歌侵权门-事件进展权威渠道消息表示中国政府代表将在2009年10月于美国召开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会议上,就谷歌数字图书馆引发的版权保护问题与美方进行深入磋商。 与此同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组织了“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及和解协议研讨会”,参与维权的专家组正式成立,5名成员都是业内的权威专家、律师。该小组的维权工作将在2009年“十一”后启动。 美国方面有关谷歌数字化图书计划的听证会推迟到了2009年11月6日举行。 国家版权局已经明确表示支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在法律范围内维权。据悉,中国内地很多出版社如北大出版社、高教出版社等已经明确授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为其主张权利,出面与谷歌交涉,维护合法权益。 面对讨伐声谷歌选择了沉默。谷歌方面仍似乎没有改变扩张在线图书馆的意思,并且称2008年由美国作家协会与美国出版商协会曾就谷歌未经授权即对图书进行数字化一事达成的和解协议只在美国有效。也就是说,美国本土以外的著作权人接下来想要维权将更加不容易。 2009年12月29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称谷歌就数字图书馆版权纠纷一事向该协会提供了一份初步清单。根据这份清单,谷歌数字图书馆共涉及中国图书8万余种。谷歌此次公布的数据是按照国际统一标准书号(ISBN)中国号段为“7”检索的数据,由于1987年以前中国没有采用ISBN,所以未包括在内。 真正完整的名单肯定比这份长,因为1987年以前中国出版的图书并未包含在此次谷歌提交的清单中。据了解,谷歌应该没有任何技术障碍搜索1987年前的相关数据,并提供给我们一份完整的名单。 截至2009年,中国文著协共有超过两千作家会员。希望更多中国作家加入文著协,通过共同协商维权,发出更大的声音。. 谷歌侵权门-外界评论对谷歌数字图书馆的争议实际上由来已久。一些人认为谷歌做了件大好事,使人们有机会接触许多本来无法接触到的孤本和珍贵史料,不仅为研究人员提供了便利,也为发挥史料的科研价值和史料的永久保存作出了重要贡献。部分作者和出版商则认为,谷歌不征得作者本人和出版商的同意就将图书扫描,并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构成了对著作权和版权的侵犯,他们指责谷歌“盗窃”全球文化成果,想垄断数字图书市场。孰是孰非,一时难有公断。 数字图书馆数字图书馆本身的确是一个令人激动的项目:数字图书馆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要能上网,就可以方便地查找相关信息,帮助人们在更大范围内共建共享信息资源。试想,当人们可以在世界任何一台电脑上轻松查阅大英图书馆的孤本印刷版《圣经》,或翻看美国国会图书馆中的中国古代地方志,将对人类文化的传播和文明的交流起到多大促进作用?说它是一个造福全人类的工程,一点不为过。 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文化大同”,对作者与出版商的著作权和版权的保护,绝对不能轻易绕过。谷歌要想将数字图书馆项目做成功,就必须尊重、维护作者与出版商的著作权和版权。而且无法预知,谷歌建立数字图书馆最终是为公益还是为利益?如两者兼有,谁占的比重更大?会不会因垄断而高收费?但有一点,在网络时代的今天,数字图书馆绝对是未来的一个趋势。 数字技术正因此,有专家建议中国作家不必动辄上升到民族尊严的宏大层面,坐下来与谷歌心平气和地谈一谈:利益的问题,不妨彼此协商、讨价还价;法律的问题,不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最终在尊重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继续推动数字图书馆计划,而不是令其半路夭折。 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法律应该顺应这个潮流而不是逆潮流。版权法的发展也是这样,总是技术先行法律跟进。谷歌和解协议需要修改的部分可能包括:谷歌竞争对手在与出版商达成类似协议时不能享受到更有利的条件,以及规定谷歌如何使用网民阅读习惯信息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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