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目】公勤
【读音】gōng qín
【释义】公正勤勉。
【出处】《北史·李彦传》:“ 彦在尚书十有五载……断决如流,略无疑滞。台阁莫不叹其公勤,服其明察。” 宋·王禹偁《奏侄男表》:“况四房昆弟之间,唯有此侄……倘蒙甄録之恩,粗有公勤之诫。”
【示例】《元典章·吏部五·给由》:“管民官历两任之间俱有过名,其於公勤廉白治効特异者,亦不免於瑕玷。”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即:机关单位中的工人编制人员,多为机关单位的司机、门卫、维修以及勤杂工等人员的总称。他们这部分人员一般不享受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在用工上也不是“凡进必考”,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确需进人报编制部门审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