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给水站 |
释义 | 有水源和给水设施的供水地点。由水源(地面水或地下水)和汲水、 净水、 贮水、配水等设施及必要的附属工程组成。通常开设在靠近部队的水源附近,并便于伪装和运水的地点。按其用途区分,有饮用水给水站、机械车辆用水给水站和洗消用水给水站等。在常规战争中,当战区原有水源缺乏时,以及在使用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条件下,开设给水站是保障军队用水的主要方法。 给水站是根据合成军队的给水保障计划开设的。一般给水站由各兵种部队、分队自行组织构筑,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重要的给水站由工程兵给水专业分队负责开设。构筑给水站一般顺序为:实施现地侦察,进行组织、物资器材准备,开辟水源(包括构筑拦贮、引水设施或构筑管井等),安装或设置给水器材,构筑附属工程(掩蔽工事、进出路)和实施伪装等。构筑后,要在给水站周围划定半径为50~100米的卫生警戒区,并设置标志。使用时,须根据需要指派给水站主任和勤务分队给水站主任负责给水站的管理,组织各种勤务和掌握配水计划。勤务分队中的供水勤务班负责汲水、净水、贮水、配水和维护给水站的设备;卫生、防化人员负责水质检验,指导对水的净化工作;警卫人员负责给水站的警戒,维护站区的秩序和卫生警戒区的卫生。 另外在上海最后一个公用给水站。位于卢湾区丽园路713弄内,1999年6月29日被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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