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付款凭单 |
释义 | 付款凭单,是一种授权付款的凭证。即是一种经过事前批准的反映现金支付业务的书面证明。它不是我们目前使用的记帐凭证中的付款凭证,也不是企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付款证明。付款凭单制”最突出的特点是把“付款凭单”作为对经济业务发生时的管理和控制。在我国财务会计中,作为付款的记帐凭证仅仅作为事后记账的依据,只起分类作用,至于由谁批准付款、付款金额控制多少,何时付款,要么在原始凭证中注明,要么另见有关批准文件。 一、含义付款凭单制的基本原理可归纳如下: 1、一切现金支付业务均须事先填制付款凭单; 2、业务过程中,要以严格的凭证稽核工作为基础,有关经办人都要——办理后在付款凭单上签字,以工业企业的材料采购为例,其业务过程应是:仓库部门提出采购要求→计划部门列入计划后提交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提交行情表给领导审批→采购部门采购→仓库部门验收→采购部门核对发票、数量、规格并认可,在这一业务过程中,有关人员都要在付款凭单上—签字; 3、上述稽核工作——完成后,由会计部门负责应付帐款的人员保管付款凭单,按付款先后顺序放置; 4、付款期限到时,将付款凭单及附属凭证送交财务主管,批准付款;对于现购和其他现付业务,凭单要立即送财务主管批准付款; 5、出纳部门只能对已经批准付款的凭单付款,从而使授权付款与经办付款的职责明确分开; 6、出纳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后,将两份副联送交会计部门,一份由负责应付帐款的人员,连同已注销的付款凭单及附属凭证归入已付款凭单档案,另一份则据以记帐; 7、传递中的凭单不得再交给填制人员处理,凭单送回会计部门之前,必须在付款人员的严格监督下对已付款凭单及附属凭证进行注销,以防止不法行为。 上述付款凭单制的基本原理,是笔者根据西方财务会计中付款凭单制的基本内容,根据我国的实际而提出。 二、与付款凭证的区别我国财务会计的这种付款控制办法与西方财务会计的“付款凭单制”比较,存在如下不足: 1.付款手续不规范。授权付款和出纳经办付款是付款业务的两个基本程序,是应予分开的两个职责界限,然而在我国会计凭证档案中,看不出这种“一前一后”的财务手续的轨迹,能见到的只是付款后有关领导在原始凭证上签字“同意报销”一类的墨迹,而授权付款只是一种口头表态,一般不载入凭证内,因而也无据查证授权付款者的责任,更何况有些业务是付款在先,批准在后,先斩后奏也成为常有的事情。 2.容易掩盖付款的真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之间的业务交往形式多种多样,有的业务是钱货两清,互不赊欠;有的业务是赊销预付,结算期延长。因而出现一些折扣折让、雇金聘金,各种劳务报酬等,有的包含在发票金额之中,有的不在发票金额之中,这样,付给卖主的款项与发票金额往往不一致。对于这种情况,我国财务会计一般凭发票金额付款,至于购货或接受劳务过程中所得现金回扣或折让价值,雇金聘金等,再开具收据予以收回。将包含在发票金额之中的折扣折让一并付款,其实质是不必要的付款,是发票金额的一种扣除,也是购货过程中的一种收益,如果再用收据予以收回,容易与购货业务脱节,被有关人员贪污。我国现实购货业务中,经办人侵吞各种名目的回扣在会计凭证中难以发现,与这种核算办法有一定的关系。在发票反面或正面核减发票金额,一是没有预留空格,横竖乱批,使发票不整洁美观,二是背书内容难以说明清责任,不便于事后考查。 3.影我国现在使用付款凭证,无法对原后凭证起控制作用,因为它不是一种授权付款的凭证。在我国会计实务中,有些会计人员在取得原始凭证后,出于局部利益考虑,有时会故意使记帐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如:将固定资产作原料入帐,将业务招待费作修理费入帐。 三、付款凭单的意义推行付款凭单制,有下列重要意义: 一是使涉及现金支付的一切业务都置于有效的控制之下。无论是事前、事中、事后,都有严格的控制、稽核、监督程序。有关经办人员一一签字,职责分开,相互牵制。这样,就克服了现行制度中关于现金管理所存在的弊病,大大减少了出现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而一旦出问题,也易于追查、明确责任。 二是可以提高企亚的管理水平,提高会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素质。 三是能与国际会计通行做法相并轨,又不失我国自己的特色。即基本做法上与国际会计一致,具体内容上有我们自己的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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