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藁城市民间组织联合会
释义

机构简介

藁城市民间组织联合会是由藁城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是由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以及为民间组织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藁城市民间组织联合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协调全市民间组织努力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指导、培训民间组织加强业务和自身建设,为促进全市民间组织工作的健康发展服务。

联合会章程

藁城市民间组织联合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藁城市民间组织联合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藁城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是由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以及为民间组织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协调全市民间组织努力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指导、培训民间组织加强业务和自身建设,为促进全市民间组织工作的健康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设在藁城市人民政府政府东院,办公场所设在政府东院二楼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研究民间组织管理和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总结、宣传、推广民间组织工作经验,为全市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和决策依据;

(二)普及和传播与民间组织活动有关的领域、学科的基础知识与专业常识,宣传民间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和先进事迹;

(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承担民间组织工作研究课题,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民间组织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咨询服务活动;

(四)为会员提供综合服务,帮助会员解决困难,为会员之间交流搭建平台;

(五)组织开展与民间组织工作有关的社会调查。广泛开展与省内外民间组织的联系,组织赴国内外考察学习活动;

(六)针对民间组织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协助管理机关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工作。

(七)加强对各民间组织的管理和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贡献巨大的民间组织,上报相关部门,申报国家和政府的资助资金和奖励基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个人会员。凡有志于民间组织工作,具有一定业务工作能力的民间组织理论工作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间组织工作者及其他人员;

(四)团体会员。全市各级各类民间组织及有关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须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

(三)优先申请参加本会的调研课题和科研活动,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境内外考察、学习和访问活动;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与本会联系,及时汇报有关情况,交流反映民间组织活动信息;

(五)宣传普及民间组织管理科学知识;

(六)及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缴回会员证。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会员义务一年以上,或不参加本会活动一年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审查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建立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也可召开会长办公会扩大会议。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秘书处负责联系落实,会长办公会一般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委托他人参加。

第二十三条 会长办公会议主要职责

(一) 研究商定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二) 研究商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

(三)研究商定秘书处提交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计划安排。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廷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常务副会长代表会长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并处理会长授权的其他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提请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凡积极主动向本团体捐赠或为本团体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会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协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理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2007年10月2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 11: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