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 |
释义 | 一、机构沿革1949年韶关解放后,在接管了原国民党政府所属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曲江支行成立,这是解放后韶关最早成立的金融机构。 1950年9月改称中国人民银行曲江中心支行,管辖乐昌、连县、阳山、英德、翁源、连南、连山、清远、佛冈、从化、新丰、乳源、仁化、南雄、始兴等十五个县支行。 1953年1月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粤北行署办事处,管辖的支行除原曲江中心支行管辖的15个县支行外,增加韶关市、曲江县、花县、连平县、和平县五个支行。 1956年3月称中国人民银行韶关专区中心支行,管辖的支行除原中国人民银行粤北行署办事处管辖的20个支行中,花县支行划归广州外,增加河源县支行、龙川县支行和韶关办事处。 1965年8月,由于“文革”的影响,曾被实行军事管制。 1968年合并到韶关专区财贸金融工作站,与建设银行、财政局合称财金组。 1971年,地区财贸金融工作站被撤销,成立财政局。人民银行在财政局内称银行科。 1972年,人民银行从财政局分出,恢复原建制,称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地区中心支行。 1977年,原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支行升格为省辖行,不再隶属韶关地区中心支行领导。 1983年12月中心支行和韶关市支行合并称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支行。 1985年1月1日改称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分行,隶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管理,管辖曲江、乳源、仁化、南雄、始兴、乐昌、连县、连南、连山、阳山、英德、翁源等12个县支行。 1988年,清远建市后,韶关分行管辖曲江、乳源、仁化、南雄、始兴、乐昌、翁源、新丰等8个支行。 1998年12月31日,为适应中国人民银行撤销省级分行,成立大区分行后的新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隶属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管理,办公地址于1999年10月迁入韶关市惠民南路48幢。 200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韶关市支局更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韶关市中心支局。 2003年月12月,按照国务院金融体制改革方案,银行业有关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监会地(市)及以下派出机构设立过程中有关人员、财产和财务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320号文)精神,中国人民银行韶关市中心支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韶关监管分局分设。截止2007年11月,内设机构18个科室,共174人。 二、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行的有关规定;在辖区内贯制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根据有关规定参与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维护地区金融稳定;维护辖区支付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和反洗钱案件的协查;承担辖区内外汇管理、经理国库、货币发行及人民币流通管理、统计研究、征信管理、安全保卫、党的建设等职责。 三、所属机构管辖曲江、乐昌、仁化、南雄、始兴、翁源、乳源、新丰八个县(市)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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