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余庆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宋晓路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仲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白天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成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黄 旭 县人武部部长 成 员:黄国有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自能 县卫生局局长 任远平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肖 永 县公安局局长 田洪明 县财政局局长 刘世昌 县教育局局长 孙跃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左朝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世栋 县发改局局长 胡永恒 县经贸局局长 陈忠祥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蒋国强 县交通局局长 朱朝亮 县建设局局长 徐 速 县农办主任 杨光辉 县城管局局长 张绪方 县环保局局长 邱仕元 县民政局局长 余 忠 县计划生育局局长 欧阳志宏 县农业局局长 林 松 县物价局局长 毛廷江 县畜牧局局长 吴有海 县药监局局长 周忠武 县文广局局长 潘红霞 县旅游局局长 李 军 县体育中心主任 曾维安 县工商局局长 梁中伦 县质监局局长 杨玉忠 县司法局局长 蒋赛全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吴有伦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李黔疆 县疾控中心主任 吴亚江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吴宗选 县总工会主席 覃 菲 团县委书记 王 旭 县妇联主席 蒋大成 县人民医院院长 吴本鄂 县中医院院长 罗显荣 县汽车站站长 杨 杰 余庆电信公司副总经理 陈瑞祥 白泥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韩自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县卫生局 负责完善防控预案,制定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技术方案;完善疫情报告和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组建县级卫生部门甲型H1N1流感综合防治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及医疗救治专家小组(含医疗及疾控人员);加强培训各类卫生人员;组织做好流调工作,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督促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各种准备工作的落实与完成,竭尽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监测;指导及监督各个行业卫生检疫及消毒工作;准确分析疫情,及时为县甲型H1N1流感防治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二)县财政局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划拨专款,保障疫情预防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一线医疗、卫生、防疫等专业人员工作劳务及专家出诊补贴,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医学观察病人相关诊疗费用。 (三)县交通局 督促运输单位和个体车辆(船舶)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车站(码头)及交通运输工具消毒;根据需要适时设立交通检疫站及留验站,认真作好交通卫生检疫及健康登记,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应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置可疑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应急状态时服从调遣,及时疏散人员、运送物资;对执行防控任务的卫生部门车辆发放免费通行证,保证无障碍通行。 (四)县教育局 加强对各类学校、幼儿园(所)的卫生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搞好健康教育;根据需要做好晨检工作,发现可疑病人立即隔离,并通知卫生部门处置,同时作好密切接触者的随访观察;进入应急状态时,采取停课、停学、局部学生宿舍封锁等措施。 (五)县公安局 应急状态时,主动协助卫生及有关部门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交通管理,保障疫情处理车辆畅通无阻;对需隔离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以及医学观察者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六)宣传部门 负责新闻媒体准确、及时转发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疫情信息,发布本县预防控制动态及相关政策、法规,提高防控工作透明度;督促媒体免费提供时段或版面,设立健康教育专题栏目,做好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七)县卫生监督所 负责餐饮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各级疾控和医疗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防控工作措施的落实;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 (八)县疾控中心 负责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分析疫情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疫情的建议;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健康咨询和工作报道,消除人群恐慌,保障防控稳定秩序。 (九)县文广局 加大对网吧、歌舞厅、娱乐室等公共场所的监督力度,保证公共场所通风良好、空气清新,定时消毒,防止呼吸道疾病的传播;凡监督不合格又不进行整改的,要坚决停业;应急状态下,根据情况,可采取暂停营业等措施。 (十)县经贸局 严格把握各种经营商品的进货渠道,特别是从疫区进来的货物,要严加监控;加强对商场的监督管理,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及时组织货源,确保救援物资、防护用品储备和供应。 (十一)县工商局 加强对各类市场管理,督促超市、商店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的营业场所。 (十二)县旅游局 负责做好外出旅游人员的健康教育,必要时劝阻或限制县内居民到疫区旅游,停止从疫区进来的旅游业务接待工作;督促宾馆、饭店做好日常消毒工作,以及应急状态时的健康检疫和登记工作;必要时临时征用宾馆、饭店、招待所作为群体医学观察或医疗、防疫人员隔离休整场所。 (十三)县药监局 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充斥市场,及时为各相关单位提供药品、器械、设备、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供货信息;负责抢救药品、设备试剂及消毒药械的贮备和紧急调运。 (十四)县物价局 加强对各种商品和药品的物价监督管理,在应急状态时,严防哄抬物价,严厉打击虚高定价。 (十五)县城管局 加强对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改善环境卫生,做好垃圾清运及污水处理,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置工作。 (十六)县环保局 加大对环境大气的监测力度,特别是旅游景点及人群集中的公共环境地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污水管理与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的监督和监测。 (十七)县民政局 加强城镇社区的综合性预防措施,作好健康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组织落实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家庭医学观察、隔离工作,并协助安排密切接触者在家庭隔离观察期间的日常生活及必需用品的供给;组织领导社区居民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防控措施;作好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中特困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十八)县体育中心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全民健身意识、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抗病能力。 (十九)县畜牧局 负责生猪养殖、交易、屠宰场所的疫情监测和防疫。 (二十)县建设局 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改善民工居住卫生条件,加强健康教育,为民工看病就医提供各种便利;在应急状态时,对民工居住密集的工地,加强寝室消毒,实行晨检制度,发现可疑病人时,立即通知卫生部门处置,严禁将可疑病人解聘回乡或推向社会。 (二十一)县质监局 加强对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各种物资的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行为。 (二十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做好到外地特别是到疫区打工民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三就地”(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原则,劝阻民工在甲型H1N1流感流行和暴发期间不要随意流动。 (二十三)县农办、农业局、计生局、共青团、妇联、工会、人武部等部门 负责做好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相关预防知识宣传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力提供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家属中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民的生活帮助或生产自救帮助。 (二十四)余庆县电信公司 加强公用电话和自动电话亭的管理,定期进行消毒,开通疾控、医疗机构的热线咨询电话;应急状态时,对卫生局、医院、疾控机构、教育、交通等重点防控单位执行任务的固定电话免费开通,加强疫情信息报告。 (二十五)县监察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和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预防控制工作,对防治措施不力、出现明显疏漏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四日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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