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英属缅甸 |
释义 | 英属缅甸(英语:British Burma)是英国在中南半岛上的一个殖民地,存在于1824年至1948年,首府仰光。原先是英属印度(英语:British India)的一部份,1937年成为独立的殖民地,由英国政府任命缅甸总督治理。二战期间被日本占领,改为缅甸国(英语:State of Burma 日本语:ビルマこく),直至战后才正式独立为缅甸联邦。1824年起,英国殖民主义者多次发动侵缅战争,侵占缅甸大片领土。1824年3月,英国殖民者以曼尼坡和阿萨密事件为借口,向缅甸发动了第一次英缅战争,并取得了胜利,1826年2月迫使缅王孟既签订了割地赔款不平等的杨端坡条约以及随后打开缅甸门户的商约,占领了若开和德林达依地区将其置于英属印度总督的直接管理下。1852年4月发动了第二次英缅战争,大约半年多的时间就侵入下缅甸,占领了勃固和莫塔马,将莫塔马地区并入德林达依,而勃固由英印总督派一名专员来直接管理。这样,加上第一次英缅战争后占领的若开,此时共有三名专员管理缅甸被英国占领的区域。1862年,英国修改了这种“分治”的政策,在已占领的缅甸领土上实行了统一,将若开、勃固、德林达依等地合并起来,统一行政管理,称为“英属缅甸省”(Province of British Burma), 1885年(清朝光绪十一年):英国第三次发兵攻灭缅甸,占领了曼德勒,随即北上掸邦占领整个缅甸,将其全部领土并入大英帝国所下属的印度,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省份,缅甸省的首席专员由英属印度总督委派。中国清朝政府命驻英公使曾纪泽向英国抗议无效。1886年(清朝光绪十二年六月):中国被迫与英国签订《中英缅甸条约》,规定中国承认英国对缅甸有支配权,但缅甸对中国仍照往例,每十年一贡。至于中缅边境未定界,应由两国会商勘定。承认了英国对缅甸的殖民统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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