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辖区概况思明区位于厦门岛南部(包括鼓浪屿岛),北面与湖里区毗邻,东、西、南面与大担、二担、金门、漳州隔海相望。全区总面积76平方公里,总人口约85万人。下辖莲前、嘉莲、筼筜、梧村、鹭江、开元、滨海、厦港、中华、鼓浪屿等10个街道办事处,设有95个社区居委会。思明区历史悠久,明末清初,郑成功为了抗清复明,驻军厦门时,把厦门改为思明州。新中国成立后,厦门市划分行政区域时,为了纪念民族英雄郑成功,把本区命名为思明区。2003年5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批复,原开元、思明、鼓浪屿三区合并成立新的思明区。新的思明区辖区内旅游景点密布,名胜古迹众多,山海环抱,花木映衬,秀丽与灵动并蓄,自然与人文交融,辖有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厦门新"二十名景"中的十五景、华侨博物院、英雄小八路纪念馆、"八。二三"炮战遗址等自然人文景观,还有全国重点高等学府厦门大学、国家第三海洋研究所、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知名教育科研机构。法院简介思明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7年,2003年原开元、思明、鼓浪屿三区法院合并成立新的思明区人民法院,现内设13个机构和3个派出人民法庭。现有在编干警15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有139人,占干警总数的97.35%,其中法律本科以上111人,占干警总数的92.05%。现有领导班子成员6人,包括:院长1人,副院长3人,纪检组长1人,政治处主任1人。 长期以来,思明法院坚持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各项工作取得长足发展。思明法院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对司法改革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其中“试行法槌制度”、“证人宣誓制度”和“裁判文书改革”、小额民事诉讼调裁机制、“五进社区”等措施走在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的前列,得到了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肯定,促进了司法公正与效率。 该院先后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省级“优秀法院”、“十佳法院”、“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荣立集体一、二等功各一次。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等领导先后视察了思明法院,对思明法院各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寄予殷切期望。 近几年,思明法院年受理案件约18000件,2009年,思明法院受理案件20009件。2009年以来,思明法院以构建“五型”法院为目标,积极争当全省法院保障和促进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的排头兵,为平安、和谐、文明思明建设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公正效率为目标,积极构建公信型法院。积极探索减少和遏制犯罪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安定有序;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司法对经济的调节引导作用,推动辖区加快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步伐;积极建立诉访分离工作新机制,妥善处理程序之内的“诉”与程序之外的“访”,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 二是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积极构建服务型法院。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努力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切实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司法保护力度,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强化送法进社区、巡回法庭进社区、诉讼调解进社区、法官进社区和服务进社区等“五进社区”活动和鼓浪屿街道内厝沃社区“无讼社区”试点工作,不断拓宽司法服务领域,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三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构建创新型法院。着眼于促进司法公正,进一步完善以“十率”考核指标动态分析、评估制度为核心的审判管理机制;着眼于从源头上治理矛盾纠纷,积极探索以民事纠纷案件调解、刑事自诉案件调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行政案件协调与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执行和解等“六调一和”为核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市仲裁委、区司法局建立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引导当事人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和谐思明建设。 四是以队伍建设为根本,积极构建学习型法院。大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大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在全省法院率先与高校法学院校“联姻”,共建“思法论坛”,努力把“思法论坛”打造成思明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知名品牌。 五是以法庭建设为基础,积极构建科技型法院。法院新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和滨海人民法庭正式投入使用,标志着思明法院基础建设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加强科技法庭建设,确保重大案件的多媒体证据管理和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为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观摩等应用奠定基础。 法院历史1957年11月1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成立,院址设于南大沟土乾8号,伯金安为思明区人民法院院长。 1960年,思明区人民法院迁至晨光路75号。 1966年夏,“文化大革命”开始,法院工作中断。 1972年11月,思明区(更名为向阳区)人民法院恢复设置,院址设于定安路81号。 1979年10月,向阳区人民法院复名为思明区人民法院。 1992年,思明区人民法院迁至霞溪路45号。 1997年,思明区人民法院迁入民族路46号。 2003年10月,因厦门市区划调整,思明区人民法院、原开元区人民法院和原鼓浪屿区人民法院整合成新的思明区人民法院。 2009年,思明区人民法院迁入湖滨南路334号。 机构设置1、立案庭 (1)审查民事、商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对申请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审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的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立案;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审查和受理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依法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处理来信、来访;负责上诉案件的移送;对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案件在开庭之前由本庭调解法官调解结案;负责司法专邮。 (2)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立案工作业务会议,总结交流立案工作经验,调查研究立案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审判管理模式改革,研究制定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3)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2、刑事审判第一庭 (1)依法审判第一审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的抢劫罪、抢夺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军人危害国防利益罪、未成年人犯罪及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刑事一审自诉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刑事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刑事犯罪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刑事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刑法、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与问题。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3、刑事审判第二庭 (1)依法审判第一审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抢夺罪除外)、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刑事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刑事犯罪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刑事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刑法、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与问题。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4、民事审判第一庭 (1)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除外);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自然人之间的非商事行为而为的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商事案件除外);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5号)第三条规定以外的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民事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民事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事审判政策和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与问题;指导派出法庭和人民调解工作。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5、民事审判第二庭 (1)依法审判国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商事合同纠纷,包括贸易、投资、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担保、期货、信托、合作、经营、外贸代理、农村承包以及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承包等方面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审国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贸易欺诈、票据、股东权、损害公司权益、企业财产所有权等纠纷案件以及破产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商事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商事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商事审判的新情况、新问题。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6、行政审判庭 (1)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属本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行政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行政审判工作经验,调查研究行政审判政策和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与问题。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7、执行庭 (1)依法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执行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决定;执行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外地委托执行工作,处理执行工作中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2)依照有关规定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执行工作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执行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执行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4)办理外地法院委托的协助执行事项。 (5)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8、审判监督庭 (1)负责审查处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立案庭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应由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的其它各类案件;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进行再审;审判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监督本院业务庭的审判工作;开展相关审判业务的调研指导及协调;承办其他应由审判监督庭负责的工作;负责全院各类案件的质量评定、检查工作。 (2)依照有关规定就审判监督工作中的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审判监督工作经验,调查研究审判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4)负责上级法院督办案件的处理和答复工作。 (5)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9、莲前、滨海、鼓浪屿人民法庭 (1)依法审理本庭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2)就本庭案件审理问题,负责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 (3)负责组织参加上级法院民商事审判业务会议,编写与本庭审判工作相关的情况反映、司法建议、信息和宣传材料,总结交流人民法庭工作经验,调查研究民事审判政策和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和问题;指导辖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4)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庭办理的事项。 10、法警大队 (1)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和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负责司法警察教育培训、装备管理、警务工作。 (2)负责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和执行活动;参加上级法院统一组织的重大警务活动;维护本院机关秩序。 (3)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大队理的事项。 11、纪检组、监察室 (1)负责本院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2)协同院党组检查全院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本院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情况。 (3)开展对干警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职业道德的教育;配合党组织对本院党员进行党规、党纪和党性的宣传教育,协助院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及时表彰为政清廉的典型,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4)按照受理权限,调查处理本院党员的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5)受理本院党员的申诉和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对党组织、党员的控告和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的检举、控告;接待有关来信来访。 (6)承办区纪委、中院纪检组、监察室和院党组交办的事项;办理其他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 12、政治处 (1)负责本级法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院党组的会务工作。 (3)协助院党组管理干部队伍和干部的奖励、表彰工作。 (4)协助院党组开展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等人事工作。 (5)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6)办理《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工作;负责法警警衔评定和管理工作。 (7)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处办理的事项。 13、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2)负责院长办公会、院务会议的会务;督办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3)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来信、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4)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保密、密码、机要通信、法院印章管理、文书印刷和收发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 (5)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诉讼费收缴和使用;负责本院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装备工作。 (6)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7)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室处办理的事项。 14、研究室 (1)负责调查、研究本院审判工作全局性方针、重大政策及重大理论问题;分析、掌握本院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审判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问题的建议,适用法律政策请示。 (2)组织指导、协调本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和各类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每年度优秀调研文章及优秀裁判文书的汇编出版工作。 (3)负责《思明审判调研》的编辑以及专业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等的编辑以及本院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4)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司法改革办公室日常事务。 (5)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办理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和其他应由本室处办理的事项。 领导班子洪志坚,三级高级法官、思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吴刚毅,三级高级法官、思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郭少芳,三级高级法官、思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丽雪,四级高级法官、思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林清坤,思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总支书记 李榕榕,四级高级法官、思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荣誉展台单位集体荣誉取得时间 颁发组织 荣誉名称 2007年10月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 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4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集体 2007年3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12月 福建省法院、省司法厅、省军区政治部 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6月 中共厦门市委 2006年3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度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1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法院首批“省级优秀法院” 2005年11月 中央文明委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05年3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 2003年12月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 全国模范法院 2003年8月 中共福建省委 2003年6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0-2002年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2003年5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全省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先进集体 2002年6月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 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2001年12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8-2001年度十佳法院 2001年9月 共青团中央、最高院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01年7月 中共厦门市委 部门集体荣誉取得时间 所在部门 颁发组织 荣誉名称 2007年5月 民二庭 最高法院 全国法院民商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2006年10月 民一庭 全国老龄委、公安部、司法部 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 2007年9月 立案庭 福建省高院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先进集体 2007年9月 法警大队 福建省高院 集体二等功 2007年6月 政治处 福建省高院 全省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 2006年5月 法警大队 福建省高院 全省法院司法警察 2005年8月 民一庭 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高院 青年文明号 2004年9月 政治处 福建省高院 全省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单位地址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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