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6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责任考核的通知 |
释义 |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府各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各项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行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习府办发[2006] 号)安排给各乡镇(区)和相关部门的计划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和兑现责任状情况,开展安置城镇人员就业,做好后续管理等安置城镇就业人员工作情况。 (二)进一步推行人本服务,提高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及劳动保障协管员的业务能力。促进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建立完善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预警制度等公共就业服务情况。 (三)落实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办公地点、办公经费,办公设备,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职责到位,以及实施信息化劳动保障事务管理和社区劳动保障平怡建设情况。 (四)建立和完善乡镇劳动力分市场,促进县与乡镇(区)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努力构建全县统一的集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事务代理、城乡劳动力统筹管理等就业服务为一体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情况。 (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严格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培训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组织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技能及创业培训等社会统筹培训情况。 (六)认真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统计工作,有组织的进行劳务输出。为保证就业率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倡导先培训相关的就业技能及维权意识,然后进行输出,保证辖区内转移培训不低于30%,办理职业资格证书不低于10%等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各乡镇(区)就业再就业工作机构组织建设和工作指标任务的落实情况,考核劳动保障事务所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业务。 (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和县府有关单位要将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分季度汇总上报县就业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 县就业和再就业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就业再就业工作专项检查,进行综合评估。 (四)县人民政府每年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对完成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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