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委托收付款 |
释义 | 委托付款 什么是委托收款结算?委托收款结算有什么特点? 委托收款结算是收款人向银行提供收款依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 (1)从使用范围来看,凡是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的结算都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城镇公用企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费、电费、电话费、邮费、煤气费等等也都可以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凡是收款单位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只要委托银行就给办理。 (3)委托收款不受地点的限制,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 (4)委托收款有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方式,收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灵活选择。 (5)委托收款付款期为三天,凭证索回期为二天。 (6)银行不负责审查付款单位拒付理由。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予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 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Consignment Collection) 一、功能定义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二、产品简介 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含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储蓄委托收款(存单)、债券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的,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 三、申办条件 委托收款结算在同城、异地都可以办理,没有金额起点和最高限额;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收取公用事业费,必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经开户银行同意后,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委托收款的付款人在接到信用社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信用社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信用社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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