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 |
释义 | 协会章程第一条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摄影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是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和组织全市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摄影事业,为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业务、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四条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会 员第五条 本市凡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摄影艺术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数量的本会会员,经申请并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本市摄影爱好者,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由团体会员推荐或本会会员两人介绍,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相关任务、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而触及刑律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会员职责,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者,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取消其会籍。 第九条 本会根据宪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任 务第十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摄影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 鼓励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会员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加强实践,勇于创新;提倡题材、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摄影创作。积极开展创作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不断提高摄影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水平。 第十二条 提倡健康的摄影评论,推动摄影理论研究,鼓励用理论指导创作,促进摄影创作的创新与发展。对摄影艺术创作中取得的优秀成果,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鼓励并尊重不同创作风格和创作方法,大力培养扶植艺术创新,加强艺术交流,积极促进摄影艺术的发展。 第十四条 努力促进摄影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大团结。努力在摄影界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积极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重视群众业余创作活动。加强同各省市自治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摄影组织和摄影家的沟通和联系。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对外摄影文化交流,扩大同国际和各国摄影组织的联系,增进同世界各国摄影家的团结和友谊。 第十六条 维护我国宪法所赋予会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评论、研究、国际摄影交流活动的正当民主权利。 组 织第十七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天津市摄影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为: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主席团成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条 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建议人选由市文联党组会同协会主席团在充分商议后提名产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协会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视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名誉理事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并聘请。 经 费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他合法收入。 附 则第二十四条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简称“天津摄协”。 天津市摄影家协会英文全称是TIANJIN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TPA)。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天津市摄影家协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组织机构主 席:李瑞雨 常务副主席:许 海 副 主 席:(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晓林 刘海峰 张凯林 李锦河 陈国兴 顾 问:(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嘉祯、冯炜烈、关 平、宋佑民、宋悦明、崔连进、董岩青、宋悦明 秘 书 长:许 海(兼) 副秘书长:刘瑞峰 名誉理事:(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 英(女) 牛德林 王永生 王羽来 王志成 包 乐 史力军(女) 刘宝富 刘锡朋 刘震中 曲培泉 吴忠军 宋庆余 张大纲 张寿庠 张治国 李 军 李文进 李鉴鸿 杨宝坤 沈广森 陆宏慈 陈国栋 陈富生 林玉亮 俞泽良 夏 放 袁文斌 常津生 曹中一 韩毓锟 理 事:(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 冰 于全祥 于培福 尹仲陶 尹春华 支 柱 支养年 王广荣 王晓林 王晶一 冯 力 冯习通 包 静 田 冶 刘 娟(女) 刘海峰 刘瑞峰 吕 健 孙德民 孙德琪 成 群 朱 梅(女) 许 海 吴宣述 宋德成 张 颖 张凯林 张保华 张真铎 李文华(女) 李永军 李安平 李克玲 李瑞雨 李锦河 杨津生 杨梦礼 沈宗涛 苏振强 陈 涛 陈宏铨 陈国兴 陈彦云 周晓冬 林 玲(女) 罗和力 范 戍(女) 郑 飞 姜书范 战英男(满族) 赵海军 唐天甲 高 平 高凤河 崔 刚 崔茂元 崔顺才 曹津生 温 涛 焦永普 程铁钧 董方林 韩学森 雷 平 靳克刚 赵海军 张真铎 获奖概况2006年 李瑞雨、崔茂元、夏放荣获中国摄影50年突出贡献奖 2007年 李锦河获得第七届中国摄影金像奖(创作奖记录类) 牛世云作品《雪中情》入选中国第十二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C组(人像、时装、广告、静物、建筑等) 崔茂元、段红波作品《对 话(组照)》 获得第22届全国摄影艺术展黑白类作品铜牌 肖涵作品《笑弯了腰》获得第22届全国摄影艺术展青年类作品银牌 邵旭光作品《谢幕》获得第22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艺术类作品铜牌 张志军作品《天津·友谊路·梅江·2006》获得第22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艺术类作品铜牌 程旭亮作品《单骑》获得第22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记录类作品铜牌 李锦河作品《三英争霸》入选第22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记录类作品 崔茂元作品《旋律(三)》入选第22届全国摄影艺术展商业类作品 邵旭光作品《秋语》入选第22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艺术类作品 2008年 王津荣获2008抗震救灾优秀摄影家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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