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苏州市科技局 |
释义 | 内设机构(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科技人才处、离退休干部处) 发展计划处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科技合作与交流处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工业科技处)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概述苏州市科技局是主管苏州市科技工作、专利工作和科技成果应用的苏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办公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979号。 主要职责( 一) 牵头拟订我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三) 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负责科技研发经费、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评估。 (五) 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六) 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七) 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 (十) 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一) 拟订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 (十二) 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与管理。 (十四)指导所辖市、区科技部门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稿起草、文电处理、科技宣传、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后勤接待、安全保卫、信访、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组织人事处(科技人才处、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教育、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参与县级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发展计划处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拟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负责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科技经费配置、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建设;负责上级科技项目经费配套及自主创新政策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考核、科技统计、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发展、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科技金融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等计划;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指导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参与科技保密管理、技术出口审查工作。 科技合作与交流处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团组、国际科技会议的组织、报批等工作;归口负责科技兴贸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承担市院市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工业科技处)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火炬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工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工业)和工业专项计划;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家、省自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相关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省级高新产业园区和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开展火炬计划统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拟订促进农业和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自然科学基金、星火计划等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农业、医疗卫生);指导农业科技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农村(农业)科技培训、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统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牵头拟订科技发展政策;负责科技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协调科普工作,开展科技拥军工作;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与管理;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苏州市科技创业投资公司苏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是为了加快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经济发展,经市政府2003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3450万元。今后每年从财政科技经费中提取20%注入公司,逐步扩大公司规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提高政府科技经费的适用效率,改革政府科技投入体制已显得十分重要,时机已趋成熟。成立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作为改革的具体措施,其主要目的:一是将政府资金对科技的扶持从科研开发延伸到科技创业、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整个环节。二是理顺政府向科技事业投资的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三是发挥政府科技经费引导社会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自主知识产权规模经济发展,尽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以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格局。 苏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是一家以国家和苏州经济、科技、产业政策为导向,发挥对社会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政策性投资机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基础设施投资;科技创业投资及担保;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管理等。投资计划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思路实施,即(1)根据政策性投资机构的特点,发挥政策性导向的作用,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突出社会效益为主。(2)按照商业运作模式,选择效益性强、处于成熟期的企业,突出经济效益为主。(3)结合科技创新机制的建设,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突出风险投资为主,真正实现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的三大功能:投资、管理、退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 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APEC技术转移中心)定性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式参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1、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转移,推动产学研合作和产业科技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3、为企业提供“诊断”和改善管理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工作。 4、为中小企业提供先进、适用的高新技术,组织社会科技力量对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5、承办市科技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APEC技术转移中心)人员编制总额为12名,人员经费渠道仍为自收自支;核定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APEC技术转移中心)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2名。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人员编制,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APEC技术转移中心)分别设置管理岗位3个,专业技术岗位8个,其它岗位1个。 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定性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式参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国内外科技、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传递、检索、利用,并向社会和科技人员提供信息服务。 2、组织开展情报研究和软科学研究,为政府及决策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3、指导企业科技情报工作,并组织开展科技信息方面的继续教育工作。 4、承办市科技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人员编制总额由原50名核减为40名,人员经费渠道仍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单位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3名。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人员编制,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分别设置管理岗位4个,专业技术岗位36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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