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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苏州市科技局
释义

概述

苏州市科技局是主管苏州市科技工作、专利工作和科技成果应用的苏州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办公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979号。

主要职责

( 一) 牵头拟订我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统计与监测工作。

(三) 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参与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算,负责科技研发经费、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评估。

(五) 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六) 拟订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

(七) 拟订促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促进以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发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九)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

(十) 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一) 拟订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金融计划。

(十二) 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我市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与管理。

(十四)指导所辖市、区科技部门的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机关文稿起草、文电处理、科技宣传、档案管理、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后勤接待、安全保卫、信访、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工作。

组织人事处(科技人才处、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教育、劳动工资、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参与县级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科技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拟订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负责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负责科技经费配置、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协调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院士工作站等建设;负责上级科技项目经费配套及自主创新政策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工作考核、科技统计、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发展、科技服务业发展和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负责科技金融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省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科技贷款贴息等计划;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核,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业工作,指导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参与科技保密管理、技术出口审查工作。

科技合作与交流处

拟订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负责国(境)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团组、国际科技会议的组织、报批等工作;归口负责科技兴贸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承担市院市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工业科技处)

拟订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火炬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工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工业)、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工业)和工业专项计划;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家、省自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相关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省级高新产业园区和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开展火炬计划统计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

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处

拟订促进农业和社会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省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自然科学基金、星火计划等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社会发展)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农业、医疗卫生);指导农业科技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农业)建设;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企业的认定、农村(农业)科技培训、星火技术密集区的统计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牵头拟订科技发展政策;负责科技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申报和实施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协调科普工作,开展科技拥军工作;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科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非学术性科技社团、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与管理;负责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担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属单位

苏州市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苏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是为了加快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体系建设,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经济发展,经市政府2003年第六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3450万元。今后每年从财政科技经费中提取20%注入公司,逐步扩大公司规模。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构建公共财政框架,提高政府科技经费的适用效率,改革政府科技投入体制已显得十分重要,时机已趋成熟。成立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作为改革的具体措施,其主要目的:一是将政府资金对科技的扶持从科研开发延伸到科技创业、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整个环节。二是理顺政府向科技事业投资的关系,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三是发挥政府科技经费引导社会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自主知识产权规模经济发展,尽快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以企业投入为主体,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投入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格局。

苏州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是一家以国家和苏州经济、科技、产业政策为导向,发挥对社会资金投入的导向作用,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政策性投资机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基础设施投资;科技创业投资及担保;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管理等。投资计划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思路实施,即(1)根据政策性投资机构的特点,发挥政策性导向的作用,建立公共服务平台,突出社会效益为主。(2)按照商业运作模式,选择效益性强、处于成熟期的企业,突出经济效益为主。(3)结合科技创新机制的建设,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突出风险投资为主,真正实现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的三大功能:投资、管理、退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

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APEC技术转移中心)定性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式参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1、开展国内外技术交流与转移,推动产学研合作和产业科技合作及科技成果转化。

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3、为企业提供“诊断”和改善管理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开展科技工作。

4、为中小企业提供先进、适用的高新技术,组织社会科技力量对适用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5、承办市科技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APEC技术转移中心)人员编制总额为12名,人员经费渠道仍为自收自支;核定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APEC技术转移中心)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2名。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人员编制,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APEC技术转移中心)分别设置管理岗位3个,专业技术岗位8个,其它岗位1个。

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定性为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式参照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其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国内外科技、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传递、检索、利用,并向社会和科技人员提供信息服务。

2、组织开展情报研究和软科学研究,为政府及决策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3、指导企业科技情报工作,并组织开展科技信息方面的继续教育工作。

4、承办市科技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人员编制总额由原50名核减为40名,人员经费渠道仍为财政全额拨款;核定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单位领导职数为:正职1名,副职3名。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人员编制,苏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分别设置管理岗位4个,专业技术岗位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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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3: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