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释宪 |
释义 | 对宪法拥有解释和制定修改权的单位,解释宪法的规定与运用方法 一、作为理解的宪法解释 二、宪法解释的多元矛盾 三、释宪的控权之道 .释宪模式的终点就是修宪模式的起点. 制宪权、修宪权和释宪权分别对应着宪法变革的三种模式,即重新制定模式、修宪模式和释宪模式。这三种模式的关系如下:首先,从事物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的角度看,重新制宪模式属于量变中的部分质变,修宪模式属于量变中的突变,释宪模式属于量变中的渐变。其次,三种模式之间具有排斥性。即三种模式不可兼容,用释宪模式可以解决问题的就不要启动修宪模式,用修宪模式可以解决问题的则不必启动制宪模式。也就是说,当宪法不适应社会而有变革必要时,只有一种模式是最优的。最后,从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程度的角度看,在一般冲突下,使用释宪模式即可;当冲突激烈至现实的合理要求完全无法为宪法规范所容纳时,则可以考虑使用修宪模式;只有当宪法的大部分内容与社会现实根本冲突时,才可使用重新制宪模式。 总之,选择宪法变革的模式必须平衡宪法的规范性价值(稳定性价值)与现实性价值(适应性价值)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