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士绅社会 |
释义 | “士绅社会”(gentrysociety)这一概念,最早由费正清提出。 按照卜正民(TimothyBrook)的描述,“士绅社会”是一个有获得功名的精英主宰的社会,它处于由地方行政官代表的公共事务领域与个人及其家族的私人领域之间。士绅与士大夫,指的是同样一群人,他们在传统中国都是享有国家功名的读书人,有着共同的儒家价值观,共同的文化趣味和社会地位。当说他们是士大夫时,更多指的是他们在帝国内部的官僚职能,当说他们是士绅的时候,更多指的是他们在乡村社会作为地方精英的公共职责。 概而言之,汉唐时代的儒生们走的是往政治发展的上行路线,更多地体现为帝国的士大夫,而宋明以后由于佛教和理学的内在转向,士大夫们从单一的上行路线转而下行,注重民间的教化职能,从士大夫变为士绅。这些士绅虽然具有科举考试所正式赋予的国家功名,但他们的权威更多地来自民间,来自儒家文化传统所形成的威权。 由于传统中国的政治权力只达到县一级,在地方权力与乡村社会之间,有很大的权力真空,这一权力真空正是由地方士绅们所填补,形成一个具有自治性质的“士绅社会”。 明清时期,“乡绅”,“绅士”,“士绅”是不同历史阶段形成的历史性概念。 “乡绅”主要是指居乡或在任的本籍官员,后来扩大到进士,举人。 “绅士”一词在明代主要还是分指“乡绅”与“士人”,到晚清已演为为对所有“绅衿”的尊称和泛称。 “士绅”一词出现较晚,但内涵较宽,主要是指在野的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它包括科举功民之士和退居乡里的官员。 在清末民初年间,传统的“士绅社会”渐渐自我转型为一个“知识人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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