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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沈阳工业大学硕博连读暂行规定
释义

(沈工大校发 [2005]162 号)

硕博连读研究生是在我校录取的 硕士学位研究生 中遴选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 通过 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也是招收博士生的形式之一。为此,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精神;

2 、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统考或经过推荐免试录取的硕士学位研究生;

·  申请者具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申请者所申请学科必须与其攻读硕士学位学科一致;

5 、第一学年结束,通过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学位课单科成绩不低于 75 分、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

6 、定向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须先取得原单位同意方可申请。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者在入学 3 个月内向专业学院提出申请,并将“沈阳工业大学硕博连读审批表”( 此表从校园网研究生学院办公下载中心下载,以下简称“审批表”)填好后交申请学科专业所属学院教学秘书。

2 、各专业学院教学秘书将“审批表”汇总交主管研究生教学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 、第三学期初,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是否达到硕博连读条件。

4 、对于达到硕博连读条件的研究生,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牵头,会同申请学科专业所属专业学院组成专家考核组,对申请硕博连读者理论水平、外语能力、业务素质、有无培养前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经考核确认其各方面具备攻读博士学位条件,同意其硕博连读申请,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列入当年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管理

1 、 研究生学院培养科负责已确认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籍管理变动;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变动情况;

2 、 相关材料存档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

3 、硕博连读名额根据当年该学科专业博士生招生计划另行确定。

4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授硕士学位,学制从硕士入学算起,最多不超过六年。逾期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如果其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则按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答辩,授予硕士学位;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者,取消学籍,只发给课程学习证明。

5 、 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自第三学期开始享受我校博士生待遇。

6 、 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其硕士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计算一年,博士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从第三学期开始计算。

7 、 未通过硕博连读考核者,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四、其他

1 、本规定自 2005 年 9 月 1 日 起试行,凡其它校内文件或规定与本规定抵触者,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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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18:4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