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
释义 | 为了选拔和培养一批法学人才,引领法学研究的正确方向,促进我省法学理论研究的繁荣和发展,推进依法治省方略的实施,省委政法委、省社科联、省法学会决定在全省法学界开展评选“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评条件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原则;坚持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法学研究相结合。 2、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意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学风严谨、品行端正、工作业绩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我省法学研究做出较大贡献。 3、2007年-2009年期间出版的独立专著或担任主编的专著个人文章占三分之一以上;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最少2篇。 4、年龄在45周岁以内(含45周岁 ,1964年以后出生)。 在省内法律院校(系),法学研究部门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人员,本人是法学会的会员。 评选机构评选活动由省委政法委、省社科联、省法学会联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研究部,具体负责评选组织工作。 评选程序评选活动分为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初评;终评。 (一)申报、推荐。“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由各所在单位推荐。 (二)资格审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参评候选人资格。 (三)初评。审查合格后,由陕西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 (四)对进入复评的候选人,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选工作在评选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评选安排(一)参评的“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必须填报候选人审批表一式二份;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候选人发表的代表作论文2篇和代表作学术专著1部。 (二)有关单位在推荐参评人员时,必须实事求是,坚持评选标准。 (三)对“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评选,除了法学研究方面成绩突出外,还注重法学实践成绩,获得何种奖项要提供证件证明。 奖励办法对荣获“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的人员,在陕西省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由三家单位共同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历届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第三届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刘丹冰 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王政勋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 欧阳华 武警工程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教授。 胡德胜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张 翔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舒洪水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研究专长:刑法学。 许 志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曾 加 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李少伟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 杨丽珍 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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