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拍卖师资格考试指南 |
释义 | 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 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报经人事部同意,2006年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初步定于2006年10月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报名程序另行通知。 §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四科,其中拍卖理论、拍卖案例分析、经济基础知识三科为闭卷笔试;拍卖师主持技巧为实际操作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拍卖通论》(第三版)、《经济基础知识》(2004年版)和《拍卖案例分析》(2003年版)三本教材的全部章节;以及新编《拍卖相关法律与规则》中的《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文物保护法》、《证券法》和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须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学历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四)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满一年。(注:2005年8月31日前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准予报名,超过此期限的不予报名。) (五)第17期拍卖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可于第18期拍卖师资格考试时参加补考。 (注: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成绩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允许在次年补考一次,其合格科目成绩保留。次年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2006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由所在拍卖企业推荐,通过中拍网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需提交《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本人学历证书等材料,补考考生须提交《拍卖师资格考试补考报名表》。报名人员将本人从业时间和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号在《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注明,不需单独报送。 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拍协)对本辖区内网上报名人员按报名条件严格初审。其审查的重点为:是否为所推荐拍卖企业的正式员工;是否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学历是否真实可靠;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满一年以上等。 (二)地方拍协初审合格后应签署意见,将材料统一汇总,于2006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上报中拍协。未设立地方拍协的,由中拍协直接审查报名资格。 (三)中拍协对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网上向社会公示。 (四)公示后,通过中拍网发布《准许考试报名学员名单》。 (五)《准许考试报名学员名单》上的学员须持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从业时间证明原件及照片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现场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审核者准许参加考试。 凡在报考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如涂改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提供假学历证书和制作虚假从业时间证明等)责任自负,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允许其所在拍卖企业一年内派员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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