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人约法系 |
释义 | 以文化控制论的观点,法律指的是人与文化出发原点之间的成文约定。宗教文化的出发原点为神或自然律,法律即是“人和神的约定”,中国伦理文化的出发原点是人本身,法律即是“人和人的约定”。前者我们将其定义称作“神约法系”,如:西方法(罗马法、教会法、大陆法、英美法)、伊斯兰法等,后者我们将其定义称作“人约法系”。王洋在其所著的《伦理结构、尊卑与社会生产》一书中率先提出文化控制论和这两个法哲学概念。 人和神作为不同的法律约定方,造成了中西方法制观念的巨大不同。在立法上,神的意志,即宗教的教义远远比人的主观意志稳定,致使西方法律的稳定性要强于中国。在对待法律的态度上,由于存在对神普遍超自然力的恐惧,西方人表现得要比中国人慎重、严格,诉诸法律解决的事情也更广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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