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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
释义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为市水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一、主要任务

(一)承担清远水利枢纽工程从工程前期工作、项目施工到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承担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内设2个副科级机构。

(一)综合科

承担单位的会务、文秘、宣传、信访、计生、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人员考评和人事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和日常党务管理工作;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上级部门督办工作的答复;根据工程实施计划,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和出资单位资金到位详细计划;协调工程建设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承担单位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工作;承担单位资金和资产管理,编制财务状况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配合审计部门开展财务和工程审计工作;承担各类工程统计报表工作。

(二)技术科

承担工程前期筹建以及建设期间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拨付;承担工程的招标采购工作;参与审查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承担工程安全文明生产和安全防汛工作;承担工程管理用房建设;承担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承担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工程建成后,指导枢纽主体工程运行管理,承担附属工程的运行管理,代表市政府对枢纽主体工程行使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政、水资源管理。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清远市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处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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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9: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