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清远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
释义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清远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清远市土地交易中心,更名为清远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为举办招标、拍卖会提供场所和服务,提供招标拍卖专家库等技术支持;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竞投、拍卖出让;根据建设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的要求,发布土地使用权供求信息、交易行情以及政策、法规信息;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申请,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转让、出租、抵押条件,对土地使用权协议交易进行审查鉴证;协助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对土地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二类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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