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论法的精神》 |
释义 | § 名书简介 《论法的精神》作者:(法国)查理·路易·孟德斯鸠(1689-1755年) 类型: 法学论著 成书时间:1748年 § 背景搜索 孟德斯鸠是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他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一个达官显贵之家。伯父是波尔多议会的会长。他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700年在巴黎附近的奥拉托里会学院读书,1708年回到波尔多学习法律,两年后他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714年担任波尔多郡议会议员。1716年世袭男爵称号,并继承其伯父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议会议长)的职务。在任职期间,他常常来往巴黎和波尔多之间,目睹了“太阳王”路易十四统治下的弊端。他不满法国专制制度,将自己目睹的种种社会现象写进小说中,于1721年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这本书以清新明快的散文风格,受到了普遍欢迎,同时也影响了法国文风。 孟德斯鸠画像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他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对欧洲各国的政治法律、国家制度、民情风俗深入了解和考察。特别是在1729年到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轰动了整个欧洲。1748年,他最重要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 1775年他在旅途中染病,不久在巴黎逝世。 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其中最著名的是《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20年辛勤探索的成果。 推荐阅读版本: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出版。 § 内容精要 法国组雕·圣母升天作品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说明一般法的规定和法、法律的原则与政治体制的关系,以及各种政体的演变。第二部分,着重说明一些法律原则同政治因素、地理、气候、民族风习、贸易等的关系。第三部分,说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各种法律精神原则的起源和变化。 孟德斯鸠将法分为事物的法(从事物性质中产生出的必然关系)、自然法(文明社会产生以前人类所接受的自然规律)和人为法(人类社会出现后出于实际需要而出现的原则)。 基于这三种法,他分析了各种政体下法律的执行情况。君主政体是一个人依照确定的法律执政的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专制政体是完全按照一己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的政体。不同的政体对教育、法律、道德都有重大的关系。立法应该与政体的原则相适应。在君主政体里,法律应当维护君主国的财产继承权、贸易权、税务权等;在共和政体里,法律首先要保障的是人的平等;在专制政体里,其原则是恐怖,对人民而言,是没有法律的。孟德斯鸠推崇的是共和政体。 法国雕塑·祈祷的基督接下来,他提出了自己最重要的思想: “三权分立”的学说,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分别由议会、君主、法院三家掌管,各自独立,相互牵制,彼此平衡,以维系国家的统一。政治的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有法律的国家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愿意而且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被强迫去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和保证人民的自由,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力。当行政权和立法权集中在一个人或者同一个机构手中时,自由就不存在了。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就有压迫的权力,他们就会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那么一切便都完了。因此三种权力必须分开,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三者相互制约、权力均衡。他认为决定法的精神和法的内容是每个国家至关重要的, 而保证法治的手段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说”对于18世纪末的美国和法国的宪法制定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成了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和立法思想的基本原则。 美国立国后把他的“三权分立”思想写进了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也明显地体现了他的思想。孟德斯鸠的思想遗产很丰富,但影响最大的恐怕就是这个三权分立说。 § 专家点评 法国雕塑·青春女神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他是一名自然神论者。他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做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他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如果说卢梭从人本位角度定义了“自由”,那么孟德斯鸠就从政治角度解释了“自由”,他的思想就集中体现在《社会契约论》这本书中。 这本书是法学发展史上为数不多的鸿篇巨制。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极为丰富。特别是它以独特方式研究和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一部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法国雕塑·黑人保罗探寻和阐释法律的精神,是本书的中心内容,也是它对法理学的最主要的贡献。孟德斯鸠主张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他认为法律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货币、人口、宗教都有关系,法律与法律、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各种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把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 法律与自然地理环境的关系。这是《论法的精神》在法理学上独树一帜的一个主要标志。孟德斯鸠非常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作用,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他认为,在拥有广阔平原的亚洲不能不实行专制,“因为如果奴役的统治不是极端严酷的话,便要迅速形成一种割据的局面,这和地理的性质是不能相容的”。“在欧洲,天然的区域划分形成了许多大小不等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法治和保国不是格格不相入的。”炎热的气候和肥沃的土壤使人们懦弱而不能维持自己的自由;相反,贫瘠的土壤和寒冷的气候能磨炼人的意志和性格,使人勇敢、坚强而一心捍卫自由。所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首先要考虑这些因素。 《论法的精神》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经典著作,它不仅为法国和其他国家的资产阶级提供了理论武器,而且也为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则,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后来分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它出版后当时被译成多种文字在欧美风靡一时,不到两年即印行22版。20世纪初期它又被译成中文,在中国资产阶级旧民主革命中发挥了启蒙作用。 § 妙语佳句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相关词条 孟德斯鸠;法学;学术;法国 § 相关资料 《孟德斯鸠评传》;《孟德斯鸠传》;《孟德斯鸠文集》 § 词条分类 孟德斯鸠;法学;学术;世界历史名书;传世经典文学 § 相关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70ffd0100077l.html http://www.zgwww.org/article/print.php?articleid=3097 http://info.datang.net/M/M0848.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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