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交河县 |
释义 | 宋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在石家圈(今河北泊头市西交河)立镇。金大定七年(公元1167年)废镇立县,名交河,隶属河间路献州。元至元二年(公元1265年),合并江北州县,交河并入乐寿,未几复故。属中书省河间路献州。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徙县治于今交河镇,仍称交河县,属河间府献州。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因献州降为县而直隶河间府。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再次合并州县,交河县省入献县。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复置,属京师河间府,清代属直隶河间府。民国2年(公元1913年)北洋政府决定撤府留县,同时设置行政监察道,交河县隶直隶省渤海道。民国3年(公元1914年)渤海道改为津海道。民国17年(公元1928年),交河县隶属河北省。民国26年(公元1937年),交河县划归河北省第八督察区。1949年设置沧县专区,交河县属之。1958年4月,交河县改属天津专区。天津专区撤销而改隶天津市。1961年沧县专区恢复,交河县还属。1983年5月,交河县撤销,其政区并入泊头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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