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安市新闻出版局 |
释义 | 吉安市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新闻出版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检查监督有关新闻出版单位执行情况。 2、制定本市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并组织实施,草拟本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制度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负责检查监督执行。组织本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3、负责本市范围内音像制品的制作、复制的管理和出版物(含音像制品)市场“扫黄打非”工作的计划、指导、协调、实施。依法查处反动、黄色、封建迷信、渲染凶杀、暴力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查处违反出版、印刷、发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保护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4、负责本市范围内印刷业(含出版物印刷业、包装装潢印刷业和其他印刷业)、报刊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单位的管理。 5、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不含影视光盘)的发行(零售、展览、出租)管理工作。 6、负责本市范围内申请设立印刷企业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对申请设立报刊零售、出租单位,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出租单位,以及在本市范围内举办出版物展销活动的直接审批和登记。负责一次性内部资料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媒体非卖品以及连续性内部资料的审核、报批工作。 7、负责本市范围内著作权管理工作,承担作品自愿登记的审查、报转工作,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调解著作权纠纷,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8、对本市所属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进行指导,并查处重大非法出版活动。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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