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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试行)
释义

为树立和规范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新形象,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为社会公众提供满意优质的服务,根据贵阳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仪容仪表

窗口服务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国家公务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1.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凡有统一制服的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应规范着装。

2.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4.夏季不准着汗背心、短裤、吊带裙和穿拖鞋上岗。

二、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2.微笑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3.有声服务: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在服务对象前禁止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举动。

6.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7.工作时间禁止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8.禁止在微机上运行游戏。

9.禁止在政务大厅内吸烟。

三、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使用“您好,政务大厅××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中断或挂止电话。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作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到×号××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作用“请稍等”,“请填写××”,“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四、禁止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等不文明用语。

五、本规范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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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8: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