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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释义

关于《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依据《广州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注册

每学期开学三个星期内,在校学生应持学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只有办理了注册手续,才能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休学一年或退学处理。

第二条 转专业

(一)学生转专业的申请应在学期初(第一周)或学期末提出,学院及学校开学初四周内完成审批手续。

(二)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一般原则如下:

1、总学分须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

2、修读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含各实践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

3、专业选修课、通识类选修课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数。

第三条 重补考(重修)

(一)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每门课程的重补考(重修)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且其中一次安排在毕业学期进行。即不计毕业前补考,每门课程最多只有一次重补考(重修)机会。如果被编入下一年级,则可增加两次重补考(重修)机会。

(二)何时参加重补考(重修)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教务办、他人均不可代为申请。学院教务办必须公布接受申请的时间,并通知到各学生班级。

(三)重补考与每学期初的补考同步进行,一般不另行组织。

(四)每生每学期重补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三门。

(五)每生毕业前补考课程的总学分数应少于24个。

第四条 编入下一年级

(一) 公共必修课(不含体育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未修或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学分累计达到24个或在一学年内达到16个者,应予编入相同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果该专业下一年级停止招生,则编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

(二)编入下一年级审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且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三)第一次达到编入下一年级学分规定者,如果确有特殊原因,可准其暂缓编入下一年级一个学期(毕业学年除外)。第二次或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达到编入下一年级学分规定者,则即时作出编入下一年级处理。

第五条 休学与复学

在弹性学制的最高年限(含休学)内,学生可以多次休学,分阶段完成学业。

(一)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以学期为统计单位,不足一个学期按一个学期计算。

(二)学生在休学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如听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复学后可申请直接参加考试(缓考)。

(三)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复学。

(四)学生复学后,由教务处重新编班,按所在新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其毕业资格。

第六条 考勤

(一)工作分工

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各教学环节(含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生考勤资料的统计工作。

2、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学生旷课处分材料的填写与报批工作。

3、教务处负责处分等级的审定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几点要求

1、学工办做到考勤资料每周一次汇总,每月一次公布。

2、教务办做到报批工作不跨周或不跳级。即旷课20学时以内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21-3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31-4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41-5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51学时及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第一次报批的处分等级不得超过严重警告。

3、教务处从收到学院报批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下达违纪处分告知书。一般情况下,处分决定每学期讨论一次,且以最后一次违纪处分告知书为准。记过及以下处分,在第十八周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即时作出。

第七条 毕业资格审核

(一)毕业资格审核分为初审、终审两个阶段,初审时间为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十二月份),终审时间为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六月份)。初审不通过的学生,当学年不予毕业。

(二)毕业基本条件

1、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

2、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

3、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三)结业基本条件

1、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

2、所获总学分达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的85%。

第八条 破格申请学士学位

因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基础阶段考试)成绩低于学校规定的合格标准而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如某个方面特别优秀,可破格申请学士学位。

其中,奖励项目作为破格条件须具备下列三个特性:

(一)个人项目;

(二)全国及以上级别;

(三)名次靠前(位列前50%)。

第九条 大学生退伍复学

(一)学生在入伍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如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则考试课程按70分、考查课程按“中等”成绩直接确认。成绩录入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负责,在学生入伍后两个月内完成。

(二)学生退伍复学后,由教务处重新编班,并遵循下列原则审核其毕业资格。

1、原是本科生的,按入伍前和复学后两个阶段分别审核。入伍前,所修读的全部必修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复学后,总学分(含入伍前所获学分)和专业必修课学分达到所在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

2、原是专科生的,按专科和本科两个阶段分别审核,本科阶段的学习经历不得少于两年,学校提供两份学业成绩单。专科阶段,所修读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本科阶段,总学分和选修课学分依比例(本科就读年限/学制)达到所在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必修课按教学进程修读且成绩合格。

(三)教师教育类专业的退伍复学学生,必须修读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口语等3门课程,成绩合格者才可申请毕业。

第十条 结业后复读

(一)结业生申请回校复读,须持有《广州大学20XX年结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否则不予受理。

(二)复读手续在秋季开学后的第一个星期内办理,程序如下:

1、到学院教务办填写选课申请;

2、到学校财务处缴复读学费;

3、凭缴费发票回学院教务办落实听课班级。

(三)结业生复读应跟班听课,跟班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但不允许参加学校的毕业前补考。

(四)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和补授学位工作每年一次,在九月初进行。

教务处

二○○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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