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新中国成立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从1949年10月至1978年的20年中先后变动四次,1950年,固原地区各县法院由甘肃省高级法院平凉分院管辖。1953年,西海固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成立。1955年,固原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马思义任院长。1958年9月,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成立,固原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改建为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仅有干警12人,管辖固原、隆德、泾源、西吉、海原五个基层法院。后因各种原因,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或是被合并、或是被撤销,审判业务残缺不全。1972年11月23日,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审判工作逐步进入正轨,2002年6月,固原撤地设市,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更名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抓住机遇,开拓进取,各项工作焕发出勃勃生机,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装备建设等方面得到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强化审判职能拓宽审判领域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职能持续强化、审判领域不断拓宽。今天,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从1972年的刑事、民事审判庭两个部门,扩展到政治处、纪检组、立案、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监督、执行、法警队、研究室等14个部门。审判业务大幅度增加,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受理各类诉讼和执行案件都超过1000件,标的额近5000万元,比1972年分别增加了10多倍和100多倍。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树形象,着眼服务解难题,坚持创新促发展,审判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和充分的发挥。先后审理了隆德“2·29”糟占林等人反革命集团案(1973年)、马振亚持抢杀人案(1986年)、西吉械斗案(1994年)、西吉傻傻集团公司破产案(2002年)等一大批社会关注程度高、影响广泛的案件。这些案件的公正审结,为固原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法治力量。 完善审判管理增强队伍素质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常抓不懈。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队伍。如今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队伍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队伍形象不断改善、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到目前,全院共有在编人员83人,比1972年法院工作恢复之初增加5倍,其中,法官49人,具有本科学历的49人。 狠抓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针对部分法官司法理念不端正、司法能力不强等问题,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年来坚持每年集中培训法官,尤其是近年来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 狠抓内部管理,提高审判质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向管理要质效,先后制订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廉政勤政保证金制度》《瑕疵案责任追究办法》等70余项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科学管理机制。 狠抓廉政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从认真贯彻落实1986年的《法院干部应遵守的八条纪律》,到如今的《五个严禁》,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多措并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力求做到“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教育法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及时查证,对查实的坚决加以处理。 加强基础建设促进全面发展1972年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时,还没有专门办公场所,在当时固原行署公安处的两间办公室内办公;80年代中期,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才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但仅是两排土木结构的房子,没有审判法庭,交通工具仅为一辆吉普车,两辆三轮摩托车;90年代初,虽然已经建有办公楼和一个审判法庭,但仍不能满足审判业务需要。近年来,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相对薄弱的基础设施的矛盾,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增建办公楼一座,扩大了审判法庭数量和功能。并且下大气力改善办公条件、美化办公环境,现如今,审判法庭、警用车辆、办公信息化、警械装备等设施得到不断改善,服务保障功能显著提升,为审理案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了便捷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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