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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现就2010年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目标

2009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全面完成参合农民的筹资工作。2010年参合农民个人筹资标准20元/人,以乡(镇)为单位参合率不低于95%。

二、参合范围

1.2009年度已参合农民(死亡、户口正常迁出等除外),以及2009年度因各种原因未参合的农民。

2.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1年以上)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参加居住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农村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城乡失地农转非干居民自愿参合的。

5.即将分娩或预产期在2010年度的孕妇在筹资期间可为未出生的婴儿缴纳2010年参合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各乡(镇)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筹资工作,进村入户对筹资标准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9月30日前完成)。

2.资金筹集。以乡(镇)为单位筹集农民参合资金。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情、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不论采取何种缴费方式,都必须向农村居民开具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收据统一在县合医办领取),并及时、足额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含利息)存入财政专户,同时做好登记存档和计算机网络缴费工作。统筹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未成年的独生子女或双女绝育户子女、重点优抚对象2010年度个人参合资金。乡(镇)社会事务办将核定的人员名单报县合管办。上述各类资金筹集完成后均需上缴县财政专户(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将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作为年内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予以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积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县新农合监委会要加强督查,县卫生部门要加强指导,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制定周密的筹资工作计划,确保我县2010年新农合筹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一)广泛宣传。主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各乡(镇)要召开筹资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10年农民筹资工作,对村(组)干部进行宣传培训。

2.各乡(镇)在动员会后组织力量,利用宣传车、咨询站、各种培训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村(组)、农家院落进行集中统一宣传,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县文广局、外宣中心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态进行宣传报导,通过制作专题、播放滚动宣传标语、播放(刊登)受益者的典型事例等方式,全面报导全县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情况。

4.县卫生局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召开系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培训会,发挥医疗机构的宣传窗口作用。

(二)规范操作。共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筹资

1.各乡(镇)、各定点医疗机构在筹资前必须明确本单位合作医疗经办人员,以文件形式将经办人员姓名及印模上报县合管办。

2.各乡(镇)在筹资前必须以村(组)为单位按户口簿统计好本乡(镇)的农村人口数、2009年参合农民数及未参合农民数,做到筹资对象清楚,筹资目标明确。

3.以户为单位填写《新农合参合农民登记表》,经乡(镇)合管办审核盖章后,一份上报县合管办备案,一份乡(镇)合管办留底待查。

4.各乡(镇)、村(组)在筹资过程中,必须认真查验筹资对象的户口簿,确保人簿相符、严格按照以户为单位整户参合,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收集好参合农民相片(70岁以上,6岁以下可不采集相片),贴于合作医疗证上。

5.禁止国家在职和退休干部职工参加新农合。

6.工作人员必须向参合农户出具《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专用定额票据》,并将交费联粘贴在该户《合作医疗证》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搭车收费,增加农民群众负担。

7.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专用票据》,并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进行监督。

8.县民政局负责利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资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农村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缴纳个人筹资费用,并将其资助对象花名册传真至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划拨补助资金至涉及乡(镇),由乡(镇)统一将参合补助资金上解基金专户,确保该部分人群的参合率达100%。

9.县计生局负责计生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的未婚子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费用,并将其资助对象花名册传真至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划拨参合帮扶资金至涉及乡(镇),由乡(镇)统一将补助资金上解基金专户,确保该部分人群的参合率达100%。

10.县残联负责二级以上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费用,并将其资助对象花名册传真至涉及乡(镇)人民政府,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划拨补助资金至涉及乡(镇),由乡(镇)统一将补助资金上解基金专户,确保该部分人群的参合率达100%。

11.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农户家庭成员人数和基本情况。

12.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各乡(镇)准确的农业人口数。

第二阶段:审核填证

1.各乡(镇)在筹资过程中,应以村(组)为单位收缴参合农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2.各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在认真审查核对《参合农民登记表》、《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缴费专用票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2009年度《家庭账户台账》的基础上,逐村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家庭交纳合作医疗费登记”栏目内容并签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方为有效证件;对2009年已参合农户中2010年度新增添的参合人员,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本户参加合作医疗成员增减登记表”中填写相关内容,作好标识,并由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签章;对2009年已参合农户中因婚嫁、参军、升学、死亡或其他原因减少的参合农民,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本户参加合作医疗成员增减登记表”中填写相关内容,并由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签章,注销其参合资格。 3.核对无误后,将填写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逐村及时发放到农户手中,并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发放登记表》,经乡(镇)合管办审核盖章后,一份上报县合管办备案,一份在乡(镇)合管办留底待查。

4.各乡(镇)要将未参合农民统一登记造册,并注明该农户未参合原因,上报县合管办备案。

第三阶段:汇总统计

1.2010年各乡(镇)农民筹资进度要求按村(组)统计。各组数据汇总成村数据,再由各村数据汇总为乡(镇)缴费数据。

2.加强农民筹集资金的管理。各村(组)收到的农民筹集资金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及时转存,按月解入专户。各乡(镇)要组织人力物力,认真核对各村(组)参合农民花名册,做到缴费人数与花名册人数一致。

(三)加强督查。各乡(镇)合医办每周应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县合管办报告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县合管办及时汇总上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2010年农民筹资工作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自10月1日开始,每周通报一次各乡(镇)的筹资进度。

附:乡(镇)农业人口数和筹资任务分解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乡(镇)农业人口数和筹资任务分解表

乡(镇) 农村户数 总人口数 农村人口数 参人基数
(任务)

玉溪镇 14459 77109 50783 48244

上坝乡 4410 16751 16123 15317

三江镇 3087 12495 11847 11255

隆兴镇 8418 31624 30713 29178

棕坪乡 3248 13375 13074 12421

旧城镇 6579 25816 24797 23558

桃源乡 2634 9914 9567 9089

忠信镇 5451 21218 20411 19391

洛龙镇 5296 21032 19929 18933

河口乡 5312 21527 20916 19871

阳溪镇 3218 12523 12113 11508

三桥镇 7686 30241 29242 27780

大磏镇 6037 23999 23130 21974

平模镇 4176 16905 16457 15635

合 计 80011 334529 299111 28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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