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大同市职业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
释义 | 一、关于入学注册1、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各职业学校(班)要填写新生学籍卡并制作电子学籍光盘,报送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进行学籍注册。10月下旬对补录学生进行第二次注册。 2、新生学籍分专业编排序号,学籍号均为8位数,第一、二位为入学年号,第三、四位为毕业年号,第五、六、七、八位为学生流水号,如2005年入学、2008年毕业、第1个学生,其学籍号为“05080001”。 3、学籍卡上贴学生免冠、正面、半身、二寸、黑白近照,每张学籍卡和学籍封面均要加盖学校或学校学籍管理处室印章。 二、关于休学、转学1、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停学两个月以上者,要由学生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及时到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职教科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以内保留学籍,超过一年注销学籍。休学期满,依照休学程序办理复学手续。休学时间在一学期以内,复学后随原班就读;超过一学期跟随下一年级相同或相近专业班就读。毕业年级一律不办理休学手续。 2、因家迁等原因由其它职业学校转入的学生,须持原就读学校出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的转学证明,在转出时间一个月以内到市教育局职教科办理转学手续,之后到转入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班就读。从普通高中转入职业高中只限于一年级,共它年级不得转入。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市区范围内各职业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能转学。 三、关于毕(结)业证书验印1、职业学校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和一次性补考成绩合格者,发给由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验印(职业中专由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验印)的毕(结)业证书。 2、毕(结)业证书上贴学生免冠、正面、半身、二寸近照,填写证书用蓝、黑色钢笔、碳素笔或毛笔,各种印章缺一不可。毕(结)业生花名表及其封面均须盖学校印章。 3、学生毕(结)业证书号由学校分专业编排。编号统一为八位数,第一、二位为毕业年号,第三、四位为入学年号,第五、六、七、八位为学生流水号,如2002年入学、2005年毕业、第1个学生的毕业证书号为“05020001”。 4、每年7月1日至9月1日,各学校要向市教育局职教科报送毕(结)业学生花名表和填写好的学生毕(结)业证书,办理毕(结)业证验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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