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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天拓力行顾问咨询有限公司
释义

基本介绍

“天拓力行”是专业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软件著作权登记、创新基金等服务,是目前北京市唯一一家汇集企业资质认证、融资促进、财务咨询、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管理咨询等服务为一身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顾问咨询机构。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基金、公司注册、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等项目。

业务范围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自2008年以来,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高新企业的认定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企业想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相当难度,再加上本次认定需要市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报国家科技部备案。认定级别提高、认定程序复杂、提交文件撰写、各种财务数据、从业人员等条件均造成相当多的企业难以应对,也让再次认定成为很多企业心中永远的痛。 天拓力行顾问咨询公司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在认真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付诸实践。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为全国数百家企业成功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全程服务,包括申请文件的撰写、相关政府资源的沟通以及相关知识产权服务、企业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享受税务优惠的“落地”工作,并以高效率的服务赢得了众多企业的肯定。和天拓力行合作,您会享受到更多的咨询和长期的跟踪服务,贴心小秘书式的工作方式能为您想到每个细节,让您充分享受到您应该享受的政策和优惠。天拓力行在力推企业壮大的同时,自己也到了不断提升,也印证了我们的口号“我们永远在您身边”。

天拓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势:

1、公司专业人员在高新申报过程中疑难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操作上更具有优势;

2、丰富的公共关系,为有需求的客户解决一切可能的认定申报过程中所产生之问题;

3、时效快捷,在客户要求的时限内取得证书;

4、增值法律服务,客户在享受我们提供的咨询服务时,还会同时享受我们提供的增值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样,不是企业一个部门能完成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能力合作才能完成的,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企业设立一整套程序文件对业务作出规定。

2011年高新企业复审是08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出台后的第一个复审年,企业应提前做好复审准备,各部门应配合密切,共同迎接高新企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总体要求如下:

1、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时应对经营领域进行长期安排;

2、确立知识产权规划,确保企业未来三年持续获取有效知识产权;

3、确立研发部门及组织管理制度的规范体系,完善研发生产管理流程;

4、对科研人员及研发人员管理进行系统安排;

5、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确保人员比例达标;

6、对研发项目进行合理规划,确立研发整体进度;

7、健全研发费用核算体系,确保研发费用达标;

8、及时、准确准备有关科技部门、园区、税务部门要求企业提交的相关高新材料,并杜绝自相矛盾。

三、软件著作权登记

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企业认定

申请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包括: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1.从事本通知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企业从事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6.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六、外资企业注册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指南

中外合资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股权式经营企业。这种企业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配利润。

中外合作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经营企业。中外双方投资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

外商独资:简称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代表处:又称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设立在中国的,代表母公司进行业务联络的机构;其办理手续及跟进管理简单快速,若首席代表由海外人士担任,则可申请在北京工作签证;因此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试探市场的外资企业,设立代表处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注:根据中关村条例规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企业,中方可以是个人投资入股,这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在中关村例外的规定。

七、创新基金

创新基金面向的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项目应该符合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条件可适当放宽。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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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9:29:16